政协襄阳市襄州区委员会在委员换届中严把“七关”
2014-09-16 01:40:18
政协襄阳市襄州区委员会在政协委员换届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先进性和代表性的统一,坚持民主协商程序,在委员协商提名过程中严把“七关”。
一是严把委员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关。在委员协商提名时,首先征求委员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意见。凡是单位党组(党委)不认可、不提名的,坚决不要。
二是严把区委组织部、统战部意见关。是中共党员委员的,征求区委组织部门意见,凡是组织部门不认可的,坚决不要;不是中共党员委员的,征求区委统战部门意见,凡是统战部门不认可的,坚决不要。
三是严把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务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关。凡是有违纪违法记录,被执纪执法部门建议不提名的,坚决不要。
四是严把政协党组审议关。对留任的委员,政协党组依据委员上一届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对新提名的委员,政协党组依据其政治素质、参政议政能力和是否热爱政协工作进行审议。凡是不能认真履职、参政议政能力差、不热爱政协工作的,坚决不要。
五是严把区委常委会会议审核关。对拟任新一届政协委员名单,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进行审核,对不适合担任政协委员的,坚决不要。
六是严把“公示”关。对经过区委常委会会议审核的拟任委员,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群众有异议、经调查属实的,坚决不要。
七是严把区政协常委会协商通过关。对“公示”期满的拟任政协委员,提交上一届政协常委会进行协商,经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的,才予以通过。至此,拟任委员才能成为正式委员。
(襄阳市襄州政协区 黎发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