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政协自八月下旬开始,就“如何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私房行为”这一课题,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有关县直职能部门负责人,深入镇、村、组、农户及有关职能机构,开展了为期两个多月的专题“问诊”。最后,形成了一份有份量、有说服力、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问诊”报告,即《坚决遏制农民乱占耕地违规建私房行为》,提交县委政府决策参政。
“问诊”报告着重阐明了“三个必须”:
一、必须清醒地正视现实问题
近几年,阳新县出现了农民乱占耕地违规建私房的不良行为,其势日渐蔓延,形成了一股歪风。据国土资源部门不完全统计,2002年10月至2009年6月,全县农村村民建房共有16370户,其中用耕地建房的有14000余户,用耕地面积7700余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500余亩。7年时间,年均减少耕地1100亩,等于减少了一个中等行政村的耕地面积。
农民乱占耕地违规建私房主要有五种倾向:一是不批自建。7年时间,村民依法审批建房的只有210户,105亩面积,未经审批的高达13790户,面积7595亩。二是违法批建。村民口头一申请,酒席一办,村组干部一议,村组干部就违法批准建房。三是攀比抢建。村民抢在贴近公路边的、选好风水朝向的在耕地抢建新房。四是圈地不建。许多村民在高产农田上垒石填土圈地基。五是转卖乱建。即转卖农田给建房户或房地产开发商。
二、必须明确形成歪风的主要原因
近些年,我县农村出现乱占耕地违规建私房这股歪风,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误解政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对农民建住宅的收费后,一些农民产生了“在自家责任田地建房不需要谁来管”的错误认识,误解了《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要落实占补平衡政策。二是规划滞后。目前,全县90%的村庄规划没有编制,正好让部分“遵规守划”意识差的农民乘虚而入,想在哪里建就在哪里建,想怎么建就怎么建。三是执法手段缺失。乡镇国土部门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因人员编制减少,管理力不从心。《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农村村民违法建房是凡建必拆,没有其他处理措施。因此,对农民违法建房的查处办法只能是单一的强行拆除,国土部门自己不能拆除,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立案查处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期为3个月,一般待执行期满,农民的非法建房已竣工甚至入住了。有的案件以人为本,从保护地方稳定和避免无谓的上访等实际情况出发,部门也就很难执行到位。四是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农民认为,土地承包经营到户了,经营权30年不复,自己有自主权了,在自己的田地建房谁也管不着。以致许多村民在土地调不动的情况下,在自己的责任田地里建房;其次是将自己好地段如公路边的田地高价卖给其他村民建房;再是有的地方非法与房地产开发商联合从事房地产开发,把良田好地用来建楼房。
三、必须迅速采取措施保护好耕地
“问诊”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开具了处方,积极呼吁和主张迅速采取措施遏制不良倾向,切实保护好耕地,为子孙万代着想。着重提出了四点对策建议。一是借鉴周边县市的经济,强化管理手段。建议县政府结合阳新实际,根据现行政策法规,尽快出台《阳新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二是着力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合理安排布局。按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全县三百多个行政村全部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以规划指导建设,合理用好和保护好耕地。三是发挥村民自治和村级土地协管员作用,开展联动管理。全县农村要普遍建立土地管理的村规民约,设立监事会和理事会,用村规民约来规范和约束村民建房行为。2007年开始,县国土资源局为制止村民乱占耕地行为推行了村级协管员制度,让这些人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汇报查处。四是查处典型案例,切实搞好监督。建议县政府牵头,组织国土城建、规划、公安、法院等部门配合镇级人民政府每镇选择1—2个突出的案例立案予以重点打击,来一次大拆违行动,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要不定期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调研视察,实施执行土地法规和政策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阳新县政协 刘会海 赵恢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