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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出台全省首份县级党政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规范性文件

2018-09-04 1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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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过程中,坚持学习研讨与对标整改相结合,务求委员学习有收获,改进工作见效果。


8月23日,县委书记汪柏坤主持召开县委委员会(罗田县委实行委员制),听取县政协党组工作汇报,讨论《罗田县县级党政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实施办法》。当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以罗办发〔2018〕16号文件形式将该《办法》印发全县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这份全省首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既是罗田县委、县政府进一步重视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该县政协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推进县级党政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工作形成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


《实施办法》共十条,对县级党政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的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内容全面,便于操作。


在重点提案的确定和工作分工上,《办法》规定:重点提案由县政协主席会议提出,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后,列入县政协党组年度工作要点,报县委批转执行,重点提案交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全体县委委员、县政府副县长根据工作分工,每人每年至少领衔督办一件重点提案。


在总体原则和具体要求上,《办法》规定:县级党政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应当坚持“三亲自一办好”原则,即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解决问题,高质量办好提案。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了解提案内容,掌握相关法规与政策;二是督促承办单位建立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明确承办责任领导,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承办;三是会同承办单位对提案内容深入分析研究,明确办理的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向提案者反馈。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应提请县委、县政府集体研究,充分发挥提案的决策参考作用;四是组织带领相关人员通过实地考察、座谈协商、专题调研、现场办公等方式,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提案办理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五是督促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按相关要求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审核书面答复意见。重点提案答复时间统一为每年11月底前。同时要求,在督办过程中,应邀请提案者参加,并以适当方式组织宣传报道。通过示范引领,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和质量全面提升。


在重点提案的协助督办和具体承办上,《办法》规定:县政协各位副主席,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根据各自分工和工作需要,分别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重点做好对承办单位的业务指导、情况沟通、信息反馈、舆论宣传、资料收集等工作。提案承办单位和参与督办的县政协相关机构,对重点提案督办情况,要做好文字记录,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形成完整档案资料。


在推进工作落实和考评措施上,《办法》规定:县委督察室、县政府督察室会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县级党政领导同志领衔督办重点提案情况,每年组织一次专项督查,督查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县级党政领导同志领衔督办重点提案情况纳入县政协常委会提案工作报告内容,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重点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县政协将以书面形式在全会期间予以通报表扬。


(罗田县政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