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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政协委员提案促村干部“涨薪”  让乡村振兴“领头雁”在职有劲头、离职有盼头

2018-06-08 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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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有想到,今年区里给我们村主、副职干部‘涨薪’就是‘成千上万’的数,我们必须尽心尽职搞好工作啊!如果不把工作当家务事干,就对辜负了组织,对不起父老乡亲……”6月7日,十堰市郧阳区政协组织区组织、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政协委员,在专题对《关于增加财政预算、提高村干部待遇》年度重点提案进行督办调研时,该区大柳乡金堂村支部书记、主任马先峰面对提案督办组成员坦诚相告。


“村级工作繁琐、复杂,处在最前沿的村干部是农村基层工作的主体和基石,是带领广大农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领头雁’,责任大、担子重,但工资偏低。” 对此,在2017年12月下旬召开的政协郧阳区十四届二次全会上,焦贵龙委员提交了《关于增加财政预算、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提案,就建立在职有干头、离职有盼头的村干部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激发村干部内生动和促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出意见和建议,区政协将其列为重点提案。


负责承办提案的区财政局对此高度重视,在会同区组织、人社等部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区经济发展水平、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村干部生活实际,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从自2017年元月起,从地方财政预算中增拨1173万元,按照村主职、副职干部年人均分别增资10000元、6000元待遇的标准,为全区342名村主职、1385名村副职干部涨工资。至此,郧阳区村级主、副职干部“年薪”分别达到45000元、27000元。


为激发引导农村干部安心工作、服务群众的劲头,该区还出台了《十堰市郧阳区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将村干部工作报酬与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奖励报酬”结构报酬制,40%部分为基本报酬,按月发放;60%部分为绩效报酬,按照村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统一考核后,按考核等次据实发放;对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可以从村集体当年纯收益中列支10%至20%的资金作为干部奖励基金;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予以一定的奖励。


该区还决定,对2018年村“两委”换届后正常离任,连续任主职干部满10年的,从地方财政预算列支,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


“政协委员的呼吁有效助推了区委、政府政策的出台、落地。今后,我们将不断深化村级干部专职化管理,稳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健全村干部关爱机制,让村干部善谋事、能干事、干成事。”同行参加督办调研的郧阳区委组织部成员吴波在座谈会上如是说。


(十堰市郧阳区政协  陈新才、孙绍斌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