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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委常委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向纵深推进

2018-04-25 10: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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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5日,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员会转发《中共政协张湾区委员会党组关于提请区委领导领衔督办区政协重点提案的建议》的通知(张文〔2018〕19号),明确了10名常委分别领衔督办一件重点提案,标志着张湾区委常委年度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体现了区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视与支持提案办理,切实凝聚各方智慧,共谋张湾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治自觉和勇于担当。


据悉,张湾区委领导领衔督办区政协重点提案制度自2017年首次实施以来,区委领导率先垂范,各位常委积极督办,取得了较好成效。按照区委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区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规定,今年继续推行并从三个方面完善这一制度。一是提出更高要求。明确要求各位常委同志要切实关注所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与相关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督导;具体承办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研究办理方案,吸纳提案者建议,务实推进办理工作,确保取得办理实效;二是明确督办责任。区委督查室要会同区政务督查室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共同督导10件重点提案办理,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听取并落实领导同志的督办意见,及时跟踪办理情况。三是严格办理流程。要求于5月 17日前,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方案报领衔督办的区委常委,同时向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报备。每季度向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向提案人沟通反馈有关情况。


此外,为了做好年度提案工作,区政协主席会议按照质量较高,能够办成且与常委分管工作相衔接等因素,经多次协商确定形成10件重点提案,送请区委审定。以此为契机,区政协继续实行主席会议成员协助抓督导和分管专委会负责对口部门的提案协商督办的全员负责工作机制,将协商督办任务分解下达。主席会议成员在服务区委常委督办重点提案基础上,还要抓好另外6件重点提案督办工作;重点提案督办联络人要主动联系区委、区政府、区政协的责任领导和相关部门以及提案人,推动重点提案办理;各专委会要积极开展与提案办理单位的沟通联系,助推提案办理;牵头的政协常委参与提案办理督办活动、组织提办双方及时交流沟通。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确保于2018年9月10日前提案全部办理、答复完毕。


(十堰市张湾区政协  李怀胜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