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竹溪县政府发出政务督查督办函,对未按县政府文件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提案办理复函任务,迟报办理复函的5个单位进行督办催办,要求在11月15日前迅速将办理回复函及委员征询意见表报县政府政务督查室,逾期未上报的单位,县政府将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督办函发出后,有关承办单位立即上门与委员面商,与委员达成办理共识,并形成答复文件报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和政协提案委。
竹溪县政府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今年来,县长办公会、政府常务会多次安排部署提案工作,定期通报办理进展,研究推进举措,做到了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兑现,并不断创新督办方法,通过电话、发文、调研等形式常态化督办,对承办单位形成倒逼机制。
(竹溪县政协提案委 彭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