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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升提案办理质效

2017-06-27 17: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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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办理协商是政协协商民主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实践形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近几年,五峰政协本着“商以求同、协以成事”的理念,督、访、评、核多措并举,创新提案工作方式,力求“提得准、办得了、落得地”,不断提升提案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双督”促重点提案件件落实

 

    重点提案办得好不好,落实效果怎么样,对提案办理工作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无疑是提案办理工作的“重头戏”。过去,在提案交办中,每年按照10-15%的比例,筛选部分重点提案,明确一名县领导负总责,提案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和督办,难以保证重点提案落实落地。我们在不断摸索中,推行重点提案办理“双督”模式,即选定重点提案,由政协主席、副主席督促县委、县政府领导,县委、县政府领导督办提案主办单位,协调、督办有抓手,办理、落实有举措,重点提案办理质效明显上升。在具体工作中,确定五峰县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负责人和县委办、县政府办相关主任为重点提案办理的联络员,与承办单位协商提出办理方案,上报责任领导审核,采取一案一策、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办法,重点提案办理的责任书明确到单位,路线图明确到项目,时间表明确到月份,办和督的切入点一目了然,落脚点一清二楚。将每年的6、7月份作为重点提案集中督办时间,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随时与县委、县政府领导沟通,领办领导及时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办理措施,提出办理要求,保障了重点提案的办理实效。同时,对办理重点提案的经验和实效,通过县电视台《提案追踪》栏目公开报道,加强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受到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和高度评价。

 

    二、“双访”促三类提案事事有解

 

    提案办理的整体水平高不高,直接影响到委员履职的积极性。我们在突出重点提案办理的同时,兼顾一般,实行走访当年提案承办单位、回访历年提案办理情况的办法,促进当年能落实的提案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历年答复“正在落实”的提案进一步办理落实,逐步提高提案办理的整体水平。我们将每年的8月份作为提案办理督办月,由责任领导牵头,五峰县委办、政府办、政协办联动,对当年提案办理大户进行走访督查,听取提案办理情况汇报,了解提案办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商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提案办理和落地进度。对承办提案少的单位,组织召开集中座谈会,由各承办单位介绍提案办理情况,根据办理计划和可落实程度抽查走访,促进一般提案的办理落实。通过走访督查,A类提案由过去的30%以上提高到现在的50%以上,提案办理的整体水平明显提升。针对上年度B、C类提案,我们结合提案督办月活动,建立健全“回访”机制,对历年提案续办情况进行深入督办。通过“回访”督办,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实现件件有着落的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经统计,上届政协提案落实率达到76.6%。

 

    三、“双评”促办理单位个个重视

 

    委员满意不满意,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提案办理工作的标尺,只有委员和群众都满意了,才能说明提案工作做到位了。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改变过去由委员自己对所提提案的答复和办理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建立承办单位在全会上述职评议和在年度办理中随机测评的“双评”机制,提案办理工作做得好不好,由全体委员集体评议说了算,在办理过程中根据落实程度来评定,避免“被满意”的情况发生。在召开全会前,组织召开各承办单位座谈会,安排部署述职评议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就提案的落实情况和主要做法形成书面述职材料,并将所有述职材料分发给委员提前了解情况;在全会期间,专门安排半天时间,由主席会议确定的承办单位公开述职,县委、县政府领导集中听取提案办理情况,全体委员客观公正地评议全部提案,当场宣布评议结果,促进提案承办单位更加积极主动、深入扎实,促进提案办理落实更加顺应民意、增强实效。同时,我们结合提案督办月活动,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办中测评,由参会的领导、委员对每件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量身定制,集中协商。通过“双评”活动,评出了提案办理的新经验、好做法,评出了承办单位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评出了办理单位之间的差距,促进提案办理单位取长补短、克难攻坚,进一步提升办理质量和效果。

 

    四、“双核”促提案工作久久为功

 

    对提案办理工作有奖有罚,解决提案办理结果好坏不一样的问题,才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保护和发挥提案办理积极性,充分保护和调动提案提交积极性。近几年来,我们建立主席会议审核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双核”机制,对提案办理工作追踪问果,奖优罚劣,有效解决了好坏一个样的“交差式”提案办理局面。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审核提案办理落实情况时,主要审核承办单位领导是否重视、措施是否到位、建议是否落实和群众是否满意,对承办单位逐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之后将审核意见提交县目标责任制考核办公室,纳入“群众评价”加权考核内容,与承办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与干部职工报酬兑现挂钩,促进承办单位做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五峰县政协  王义国  付翠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