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恩施市委市政府把提案办理作为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推动工作的有效抓手,在组织领导、协调沟通、办理实效、检查考核等四个方面出实招,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首次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两家联合行文,共同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市长、副市长带头领办重点提案,主席、副主席带头督办重点提案。要求承办单位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带头直接与提案人见面沟通。
二是强化协调沟通。把协调沟通融入提案办理的前、中、后全过程。要求办理前,要进一步了解提案者的意图和要求;办理中,要向提案者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办理后,征求提案者对办理情况的意见。与提案者见面,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出面,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答复件,承办单位必须重新研究、重新办理、反复沟通、重新答复。
三是强化办理实效。为确保实现“见面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98%以上的办理目标”, 凡应当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必须抓紧解决;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请提案人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推行现场办理、联合办理、会商办理等做法,扩大委员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度。筛选委员关注或比较重要的提案,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邀请委员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提案答复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对答复中承诺解决的或需跨年度落实的事项,继续跟踪办理,确保向委员的答复承诺落到实处,并适时向委员通报跟踪落实情况。
四是强化检查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严格按照提案办理考核扣分细则,对各单位办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继续将其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会同市政协提案委,采取重点检查、定期督办等方式,有计划地对承办单位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交办的建议提案拖延不办、办中丢失、超时办理,或对建议提案敷衍塞责、办理质量差、影响整体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