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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  提高提案办理协商实效

2017-04-01 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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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把政协提案办理协商作为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提出来,不仅为政协提案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对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近年来,南漳县政协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新探索,将协商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把提案工作全面融入协商民主,促进了协商民主沿着广泛、多层、制度化的轨道发展,在推动南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生动实践中唱响了协商民主的“好声音”。

 

    一、完善提案征集机制,积极开展选题协商。提案的质量是提案的生命,是取得协商效果的基础。每年11月份,县政协研究室、提案委在深入研究县委、县政府下一年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加强与政协参加单位、各专委会和各界别组,乃至社会各界群众的联系交流和协商沟通,提前征集和协商谋划《提案选题参考题目》,有针对性地编写提案征集目录,供委员选题参考,引导委员撰写“选题准、分析深、建议实”的提案。 

 

    二、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全面推进立案协商。一是提案委初审。政协全体委员会议闭幕一周内,提案审查委员会对集到的提案开展初步审查和协商立案工作,对不符合立案标准、不规范和不完善的提案,经民主会商后,及时商告提案者,采取修改、补充、合并、撤销、转信等方式进行处理。二是主席会议复审。初审结束半个月内召开主席会议,对提案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和会审,对不立案的提案进行再次协商。三是常委会终审。在一季度政协常委会上,由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作提案审查工作报告,由全体政协常委进行终审表决。 

 

    三、健全党政协调机制,全力推动交办协商。提案交办前,县政协办积极加强与县委办、县政府办沟通联系,做好重点提案督办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县政协提案委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和承办单位开展多轮次、全方位的民主协商,共商解决提案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建立起了“党委、政府、政协办理提案一体化”工作模式,真正形成一个联合办理、整体推进、协调高效的提案工作机制。

 

    四、创新提案督办机制,全面落实办理协商。每年,县政协都会围绕提案办理工作开展主席领衔督办、提案委催办、专委会联办、现场会议评办、新闻媒体促办等多种形式的调研视察督办活动,并邀请提案人全程参与督办过程,努力搭建提案者与承办单位“零距离”沟通协商平台,使提案者知情知政,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大大提案提高了提案办结率和委员满意率。

 

    五、建立提案评议机制,着力提高成效协商。从去年开始,在县政协四季度常委会上,我们对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层次进行民主投票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县委、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阅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大大促进了提案承办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南漳县政协  郑兴兵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