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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竹溪县:对委员“不满意”提案说“不”

2016-09-06 16: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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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政协委员在承办单位征求意见时要敢于填写真实意见,不要囿于情面‘被满意’”,这是竹溪县近日召开的重点单位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县领导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期望。

 

   竹溪县加大政协委员参与提案监督力度,对委员提案办理反馈意见给予高度重视,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对提案办理征求意见形式改“面对面”为 “背靠背”,单位征询委员办理意见后不再收回意见表,而由委员将意见表直接反馈至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和政协提案委,便于填写真实意见,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和基本满意的,县政府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办理。这一创新举措让委员对提案办理征求意见更有“发言权”,让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不敢敷衍。

 

    据悉,今年8月,县政府已责成某单位对委员提案办理反馈意见基本满意的提案重新办理,要求坚持续办直至委员满意为止。竹溪县委、县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提案办理,认真落实提案承办责任,并纳入绩效考核和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推动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对于当年能办理解决的问题,要快办、及时办;对于当前暂不能解决的,要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创造条件办;对由于政策等原因无法办法的,要积极做好协商沟通和反复解释说明工作,争取委员理解。 由于强力推进提案办理落实,预计该县2016年A类提案(当年能够办理落实的)落实率将跃升至80%左右,同比增长6%。

 

(湖北省竹溪县政协办公室  彭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