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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办理协商重在制度机制建设

2016-02-23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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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办理协商是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和途径。近几年来,湖北省恩施州政协创新方式方法,着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成功探索四个“三位一体”提案办理协商机制,积极推进提案办理协商,有力推进了一大批集体提案、重点提案和民升提案问题的解决,每年提案办理满意率都在98%以上。

 

    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政协主动、承办单位抓落实的“三位一体”组织领导机制。领导重视、组织到位,是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前提,要着力构建并形成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政协组织主动、承办单位具体落实的“三位一体”的组织领导工作格局。中共恩施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州委书记身体力行,对事关全局、涉及人们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提案,坚持亲自过问、亲自阅批、亲自督办,推动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如对《关于加强对州城丹霞地貌保护与利用的提案》,州委书记王海涛亲自查阅有关丹霞地貌保护与利用方面的所有提案,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了恩施州城山体保护规划,使政协委员的相关建议得到落实。州政府每年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州长、副州长带头领办政协提案。原州长杨天然在领办有关提案中,亲自与承办单位研究办理方案,亲自与提案人沟通协商,亲自督办所提建议的落实。州政协把提案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不断创新提案办理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主席、副主席每年督办1至2件重点提案,认真解决提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提案形式履行政协职能。领导带头阅办、领办、督办重点提案,为各级各部门作出表率,各承办单位把办理提案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将办理提案与促进部门工作相结合,不懈怠,不推诿,主动作为,认真办理,使委员们的履职成果得到较好体现。

 

    建立和完善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反馈“三位一体”办理协商机制。 加强沟通协商,是政协提案办理作为的必要环节。恩施州政协把协商理念贯穿到提案工作的全过程,加强提案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反馈,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办理协商机制。办前沟通,就是提案在办理之前的沟通,做到“四个协商”:提案委员会与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就提案的选题进行沟通协商;二是全会提案组与提案人就提案是否提交、合并、立案进行沟通协商;三是提案委员会会同党委政府督查部门与承办单位就承办单位的确定进行沟通协商;四是承办单位与提案人就提案办理方案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加强沟通协商,有效解决了选题不准、立案不准、交办不准、办理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办中协商,就是在提案办理过程中邀请提案人采取实地调研、现场查看、面商座谈等形式进行沟通协商,在沟通中增强理解、在协商中达成共识,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如针对《关于规范中介组织经营行为的提案》中提、办双方就中介组织收费问题各执己见,州政协召开承办单位、提案人、中介组织代表、政协提案委员会“四方”协商座谈会,各方围绕收费是否合理充分发表意见、交流看法,最终各方满意。办后反馈,就是提案办结后,书面正式答复前征求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看是否满意,对不满意的及时进行进一步办理。实践使我们体会到:提案办理协商的过程,是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职尽责的过程;是党委政府倾听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呼声的过程;是各方面意见交流交融、集思广益、增进共识的过程。

 

    建立和完善领导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三位一体”督办工作机制。加强提案督办工作,是增强提案办理实效的重要方式。恩施州政协不断加强督办机制创新,逐步形成领导督办重点提案、联合督办面上提案、跟踪督办上年度提案的多形式、深层次的提案督办工作机制。一是坚持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制度。每年确定10件重点提案由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由办公室和各专委会负责组织联系。各位主席把提案督办工作作为政协履职的大事来抓,采取现场调研、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与承办单位面对面交流等形式进行督办,推动了涉及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要建议的解决与落实。如州政协主席在督办《关于加快推进我们州养老事业发展的提案》时,亲自部署组织调研组与州民政局就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开展深入调研并提出建议案,得到州委州政府的采纳。二是坚持联合督办面上提案制度。提案委员会与州委州政府督查部门及各专门委员会分阶段按进度进行督办,一般每年进行四次督办。即:在交办一个月后,督办各承办单位是否签收,是否启动提案办理工作,是否制定办理方案;在交办3个月后,督办会办单位是否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在交办5个月后,召开承办单位提案办理督办会。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办理工作的意见;在年底,对未完成办理任务及委员不满意的单位进行督促,促进落实。三是对上年度正在采纳的提案进行跟踪督办制度。要求承办单位在汇报当年提案办理情况的同时,汇报上年度正在采纳的提案跟踪办理情况,每年还选择部分上年度重点提案进行跟踪督办,促使这一当年没有解决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表彰先进、民主评议“三位一体”奖惩激励机制。开展评议、强化考核、实行激励,是开展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为增强承办单位和个人办理提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年在提案交办时,恩施州政协会同州委州政府督查部门就提案办理的组织领导、办理时限、见面沟通、正式答复、行文格式、网上办理等方面作出明晰规定,并出台考核细则,使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中有章可循。年底组织人员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工作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奖惩兑现。每年坚持开展评选表彰先进活动,在政协全会上对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还积极探索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采取常委会会议总体评议、提案委重点评议、政协委员个案评议等形式,不断增强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活动实效。通过这些措施,极大激发了全体委员提交提案和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热情,提案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办理质量得以大幅度增强,为推动恩施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恩施州政协  王俊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