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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政协推行提案“十字工作法”

2015-11-04 17: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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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指出:政协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近年来,钟祥市政协认真落实《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把委员呼声作为提案工作的“第一信号”,把解决问题放在提案工作的“第一位置”,把委员满意度作为提案工作的“第一标准”,全力推行“十字工作法”,认真扎实地做好提案工作。

 

    一是组织委员“访”。政协各专委会、各乡镇政协联络处,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民生改善等工作,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察民情、访民愿,广泛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及时撰写提案材料。

 

    二是各方代表“议”。政协各专委会、各乡镇政协联络处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邀请部分委员、群众代表和基层干部参加,对委员提交的提案分别进行认真研判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形成正式文稿。在此基础上,及时报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三是分类审查“立”。委员提交提案后,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及时召开提案审查工作会议,对收到的委员提案进行审查和分类立案,并将审查和立案情况向全体委员通报。

 

    四是专项移交“办”。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委员提案移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将提案“对号入座”,落实领办部门和单位,并召开提案交办专题会议,分别移交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对口办理,市政府督查室进行提案办理跟踪督查。

 

    五是成立专班“促”。以政协各专委会为主体,组建督办专班,对提案办理进行归口督办。督办专班适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走访委员,了解群众和委员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建议;深入提案办理部门和工作现场,调查研究,掌握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并认真做好提、办双方的沟通交流,切实促进提案办理。

 

    六是立足重点“抓”。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遴选,初步确立重点提案,并拟定督办方案,经主席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印发;由分管副主席牵头,组建督办专班,吸收部分常委、委员参加,对重点提案办理进行跟踪视察、督办,确保重点提案办理落到实处。

 

    七是围绕结果“评”。重点提案办理结束后,组织召开政协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由重点提案领办部门负责人报告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并组织常委对重点提案办理进行评议,对办理基本满意的重点提案提出办理整改意见,由办理部门进行整改,对办理不满意的重点提案,由办理部门“推倒重来”。

 

    八是专题总结“送”。由政协办公室会同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委员提交提案情况、部门承办提案情况、重点提案办理和评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九是面向委员“报”。在市政协全会上,由分管副主席对委员提案征集和办理、重点提案办理评议等相关工作情况向大会进行专题报告,接受全体委员监督。

 

    十是优秀提案“奖”。为了引导政协委员认真调研、积极撰写提案,确保提案工作质量,市政协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提案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和提案人,予以通报表彰。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