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蕲春县政协坚持创新结案方式,把让提案人满意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落脚点,不断提高提案办理落实效果。
一是实行销号结案。对提案承办单位进行督办,凡是办理态度不端正、提案不落实、委员不满意的提案,一律不销号,视为未办理,责令进行二次办理,直至委员满意为止。二是实行评案制度。每年坚持开展优秀提案评选表彰活动,在政协全会上分别对40件选出来的优秀提案进行了表彰和奖励,提高了委员参政议政、选题和提案的热情。三是实行考核奖惩。把提案办理与政协委员测评得分相挂勾,并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局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其中政协委员测评分值为1.5分,凡政协委员对提案办理不满意的单位不得分,基本满意的单位得一半分。坚持对提案办理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对办理不好的单位提出批评,提高了提案办理工作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落实效果。
(蕲春县政协 陈捷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