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蕲春县政协始终把强化督办作为提案办理的重要环节,不断提高提案办理质效。
一是重点带动。坚持每年选出10件提案为重点提案,由县政协各位主席及专委会负责督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交待。建立了重点提案月报制度,督促重点提案主办单位,每月将进展情况用书面形式报告给提案法制委和县政府办公室,先后召开五次重点提案“面对面”督办会,促使委员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得到较好地解决。如2014年姜佑发等委员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投入比例》的提案,县政府办组织财政局、教育局认真做好教育经费预算计划安排,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全年教育支出达6.12亿元,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用经费有明显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在原来每人每年700元、5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760元、560元,全县增加中、小学公用经费补贴资金510万元。
二是联合促动。在办理提案过程中,坚持做到政协提案委、提案人、承办单位三者有机结合,加强三方的联系、沟通和协作。政协提案委牵头组织承办单位在答复前和提案人见面,相互沟通,征求意见,增进了理解,使提案人对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满意率在98%以上。同时,注重与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密切配合协作,联合上门到承办单位检查督办,有力地促进了提案的办理。
三是舆论推动。一方面增强提案和提案办理情况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另一方面提高政协委员运用提案参政议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传党政部门为群众办实事的作风和取得的效果,提高部门办理提案的积极性,在县电视台举办了20多期“提案办理追踪”系列报道,扩大了政协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蕲春县政协 陈捷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