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项目资金进监管、促进财政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广大基层政协委员的关注。贺莉莉、陈光明等委员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在去年召开的兴山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对项目资金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的建议。
提案交办后,兴山县政府责成县财政局及时组成专班,认真开展专题调研,迅速研究落实解决方案,确保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很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先后制定出台了《兴山县基本建设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兴山县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进项目整合申报及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兴山县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兴山县统筹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等制度,对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作了统一规范,形成了事前评审、事中监管、事后审计的管理机制。
二是强化拨款管理,制定了《兴山县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管理办法》,不仅规定了项目资金拨付程序、拨付流程、拨付依据等,而且将财政投资评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拨款的前置条件,2014年以来,全县项目开工率达100%、项目审批率达100%,共审核不合理项目经费列支150多项,主要包括违规拨付管理费、招投标手续不到位、施工单位不正规等,降低了财政拨款的系统风险,有效地维护了国家资金安全。
三是实施全程监管,项目前期积极参与立项、审核、上报工作,项目中期严格落实拨款程序,项目后期严把工程决算审计关,确保了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检查力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并与纪检监察、审计、发改等部门联动检查,重点抽查面达到30%以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兴山政协 李明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