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对政协委员履行政协职能具有特殊重要作用,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政协提案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认真办理好这些提案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充分体现。近年来,竹溪县九届政协在着力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实效的过程中,通过抓重点提案办理的典型示范作用,促进提案工作向更有成效的方向发展。
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定重点提案
重点提案是政协参与中心、为民代言的重要载体,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政协委员通过撰写提案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每年县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就达100多件。竹溪县政协对重点提案的遴选确定非常重视,作为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注重精选党政重视、群众关注、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通过协调努力可以办出成效的提案,以体现提案建议的可操作性与超前性,扩大提案响力。为充分发扬协商民主,提前通过网络、报纸等公开征集民意,经政协办委讨论后报主席会议协商审定。遴选坚持的原则是“三个结合”,即与县政府“十件实事”相结合、与全县重点实施项目相结合、与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相结合。由于重点提案产生的标准明确,提案审查委员会在对所有提案审查立案过程中,认真讨论和筛选,确定初选名单,编制重点提案目录和提案内容简介,提请政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近年来共选定《壮大绿色产业助推绿色崛起》、《关于举全县之力抓紧实施西关棚户区改造》、《实施竹溪河水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推行烤烟生产以煤代柴保护生态》等30余件提案为重点提案。这些提案内容涉及产业、发展、民生、生态、社会等各个方面,紧扣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全局性、前瞻性较强,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注度高,有利于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二、强化督办注重落实提高办理实效
政协提案尤其是重点提案,是提案者广泛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的劳动成果,凝聚了委员的智慧和汗水,要发挥提案的作用,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必须加强督办,促使提案成果转化。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支持政协提案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在去年底县政协全会上,县委书记余春存发表了重视支持政协和提案工作的讲话,在广大政协委员和县直各单位中引起强烈反响。为确保重点提案重点落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县政府将政协提案工作纳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进一步完善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实行县长领衔督办提案,每名县长都分解了督办政协提案任务,同时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2014年度全县部门和乡镇绩效考核。如委员提出的烟叶生产推进“以煤代柴”的重点提案,县长余世明、常务副县长师利龙高度重视,亲自牵头督办力推,从今年7月正式实施落实,已调运燃煤3692吨,可烘烤1.5万多亩烟叶, “以煤代柴”烘烤率已占全县烟叶种植面积的65%,县政府站在保护全县生态、造福子孙后代的高度出台了“以煤代柴”资金保障和政策措施,给予烟户燃煤补助,最大程度减少农民经济负担,得到烟农热情拥护,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解决了烤烟消耗大量林木破坏环境问题,对护住青山绿林保护生态,建设“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意义重大。二是建立承办单位、提案委员、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委“四方联动沟通”机制,要求承办单位认真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对重点提案做到“四定”,即“定岗、定责、定标准、定时限”,将办理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单位领导、科室和具体人员。三是要求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推行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在四季度邀请委员现场验收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及时予以重办或续办。在沟通协商过程中,多听委员意见,吃透提案内容,把握好办理工作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力争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影响大的提案,要扩大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通过重点提案的督办,带动其它提案的办理。四是改变提案办理征询意见反馈收集方式。从今年起,改原来提案人直接将《征询意见表》反馈给办理单位,为提案人将《征询意见表》反馈给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县 政协提案委,再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县政协提案委根据提案人的反馈意见,向承办单位通报,实行征询反馈意见提、办“两分离”,以求提案人真实表达意见。 五是重点督办注重实效。为使重点提案得到很好的落实,产生较好的办理效果,县政府县政协高度重视,今年来县政府已进行了两次提案工作专题督办,发出通报两期,县政协由主席副主席直接参与重点提案督办工作,每位主席根据工作分工就1至2个重点提案认真负责地开展督办。在督办活动中,带领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提案人和社会贤达深入承办单位,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视察,加快提案办理工作的进度,促进提案的落实,提高办理效果。今年来,县政协领导先后深入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多个承办单位和有关乡镇现场督办检查,并采取带案调研、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摸底和评议,使重点提案得到较好的落实。由于采取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工作,提高了提案工作层次,许多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中,主动到政协提案委员会征求意见,向督办政协重点提案的主席汇报办理情况,共同寻找提案办理的措施和方法,促进了提案的落实,提高了办理质量,产生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不断加强“三化”建设
加强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是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保证。只有建立健全提案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才能使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更有影响。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在探索做好重点提案工作新思路的同时,积极推动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一是在已制定了《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规则》《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守则》的基础上,为规范重点提案产生的程序,确保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又制定了《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则》、《重点提案管理办法》《县政协提案督办工作意见》,对重点提案的立案标准、产生程序、督办原则、方式方法、办理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较明细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使重点提案的产生和督办具有一整套规范的操作程序。二是进一步明确对提案办理工作的奖惩措施,从今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已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列为全县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政府办公室、政协提案委联合开展各项督查活动,组织提案办理考核考评和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单位活动,及时通报办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办理落实滞后的承办单位,县政府政务督查室下发《督办通知书》,督办后仍未办结的,报县政府领导签发《催办通知书》,凡被下发《催办通知书》的,将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实行问责,并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三是为进一步促进提案质量的提高,激励政协委员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制订了《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坚持每年评选优秀提案,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四是坚持将委员提案纳入委员履职考核重要内容,对1年以上没有提出提案的委员给予诫勉谈话和书面通报,2年以上没有提出提案的委员给予免职。
(竹溪县政协 彭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