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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政协建立完善九项制度,提升提案工作水平

2014-12-28 2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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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竹溪县政协注重研究新形势下提案工作特点,坚持把提高提案工作质量作为提升政协履职水平的重要抓手,通过建立完善九项制度有效提升提案工作整体水平,放大提案作用,不断扩大政协影响力。


    一、提示引导制度。一是抓知情引导。全会前发出提案征集通知,列出重点提案选题,提示提案方向,供委员参考,增强委员们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收集提案线索,增强建言献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抓实践参与。通过组织委员参加视察、调研、走访座谈、担任行风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等途径,让委员在实践中了解感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加深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理解,拓展思路,深入思考,增强所提提案的可行性和前瞻性。从而使90%以上的提案都合拍了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抓住了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突出了发展和民生,体现了代表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为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沟通联络制度。一是与党政部门保持经常联系,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及时将委员提案报送县政府交办给相关党政部门进行办理,并提出交办建议意见,确保提案交办准确;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沟通县政协常委会关于提案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与意见,及时反馈提案工作情况与信息。二是搭建提案人与办理单位沟通平台,政协提案委指导提案办理单位通过“请进来”召开座谈会,“走出去”登门拜访以及电话联系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切实做到“三见面”、“三沟通”:即实行办前沟通,深入了解提案产生背景和现实依据,摸清委员提案的初衷,使办理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做到提案提什么,承办单位就办理什么;加强办中沟通,邀请提案人一起参与,充分地商讨切实可行的办理办法;做好办后沟通,主动请提案人对落实情况进行视察,直接听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三是建立提案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提案会商制度,对于需要几个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注重发挥好政协提案委的桥梁作用,主动协调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一起共同协商办理方案,做到既整体推进又明确分工、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合作,形成提案办理工作的合力。


    三、联合督办制度。一是县政府督办,县政府年初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政府各部门完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普遍建立了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理机制,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对委员反映强烈的重点提案,采取书面督查(编发《政务督查专报》)、电话跟踪催办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及时通报办理进度,促进提案办理工作。二是县政协督办,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牵头督办提案。将提案工作列入主席会议重要议题,专题协商确定重点提案,主席、副主席坚持带队督办提案,带领政协委员深入提案承办单位,采取现场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委员视察、上门走访等形式,指导提案办理工作,现场督促提案办理落实。县政协常委会专题听取县政府提案办理工作情况通报,讨论、协商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及时将提案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调研和议政课题,注重将调研、视察中的意见建议及时转化为提案,使提案工作做到了工作上有部署、组织上有依托、措施上有保障。三是新闻媒体督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推动作用,充分利用本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跟踪报道重点提案和重点单位的办理过程,把优秀提案、重点提案、群众关注的热点提案和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答复情况在媒体上公布,并在电视台上开办“提案追踪”栏目,接受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此促进提案办理工作,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媒体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了提案办理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四、跟踪反馈制度。改进《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反馈方式,由原来提案委员直接反馈到办理单位,改由提案委员反馈到县政协提案委,提案委根据委员意见再反馈给办理单位。避免提案委员直接面向办理单位反馈意见时,出现“碍于情面”不能真实表达意见的问题,力促提案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注重实效、深入办理。同时,对于委员不满意的提案,提案委商请县政府政务督查室督促办理单位进行二次办理,二个月内重新答复提案委员。为防止提案办理后出现反弹,每年年底组织委员对上一年提案办理的有关问题进行明查暗访,以此督促提案办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工作措施,提高办理质量。


    五、提案续办制度。认真坚持提案续办制度,采取“三个一”(续办提案纳入当年提案一样交办,与当年提案办理一起督办,与当年提案一起纳入年度专项考核)的措施,力促续办提案落实到位,近3年,有12件续办提案得到了较好落实,颇受提案委员赞誉。


    六、民主评议提案制度。每年坚持择时组织政协委员对提案承办单位采取会议评议、无记名投票、书面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不合格的,商请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落实。探索将评议地点由会议室向现场延伸,听取群众对提案办理的直接评价后再集中评议,将评议人员由委员向群众代表延伸,除了相关提案委员外,还将邀请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员、社区群众代表等人员参与评议工作,对承办部门的每件提案办理情况开展面对面评议打分,将群众的满意度将作为提案办理的重要依据。


    七、分类管理制度。对政协提案实行三级分类管理绩效考核。把当年有条件办理,有政策项目支撑,能够真正落实的政协提案归为A类;把创造条件可以办理,通过争取政策项目可以逐步落实的提案归为B类;把暂时无条件办理,无法争取政策项目支撑落实的归为C类。对列入A类的政协提案要求承办单位必须当年按时按要求办理完成,纳入当年目标管理进行重点督办。对列入B类的政协提案要求承办单位积极开展调研,制定落实计划、创造条件在当年或下年逐步办理落实,纳入当年和下年目标管理,当年督办并在第二年续办。对列入C类的要求做好沟通、制定规划办理落实,纳入长期目标管理,待政策和条件成熟后再行督办落实。


    八、提案办理协商制。探索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提案工作全过程,坚持在提案工作践行群众路线,通过推进提案选题和内容的协商民主、推进提案撰写立案过程的协商民主、推进提案交办过程的协商民主、推进提案办理过程中协商民主、推进提案办复后的协商民主的“五推进”措施创新提案办理协商,把提案工作进一步打造成县政协履行职能、发扬民主、联系群众的品牌。


    九、评选表彰制度。每两年对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组织一次评选,由县政府、县政协发文在县政协全会上进行公开表彰,激励委员积极运用提案履职,为促进发展和民生献策。坚持在委员业务学习培训中,组织部分优秀提案委员交流体会,用身边典型激励委员多撰写精品提案。大力宣传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好的工作方法,以点带面,推进提案办理工作上水平。


    由于形成了上下贯通、制度有效、督办有力、整体推进的提案工作机制,该县提案办复率、落实率、委员满意率连年上升,一批关系该县民生和发展的优秀提案,如公园(广场)工程、高速路建设、九里岗森林公园、县城备用水源工程、西关街改造工程、鄂陕大道改造、农村安全饮水等提案被县委、县政府纳入决策并重点实施, 有效发挥了政协提案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良好作用。


(竹溪县政协提案委  彭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