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近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峰县治庸问责暂行办法》,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含垂直管理单位、二级单位)治庸问责的管理范围。
《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未按要求办理和落实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决议、决定及建议案、提案的”,属在贯彻落实方面要进行问责的情形之一。问责采取约谈、诫免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待岗学习、取消个人当年各项奖金、引咎辞职、免职十种方式进行,直接对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当事人实行问责。
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全县提案办理工作进展顺利,目前部分提案已经办结,且办理质量较高。
(鹤峰县政协 张宏辉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