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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政协实行提案督办领衔制

2014-12-28 22: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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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江陵县政协将落实提案办理协商作为推进民主协商的重要内容,采取提案督办领衔制形式,明确提案督办责任,落实提案办理措施,提案工作得到了全面有效推进。


    提案督办领衔制通过“责任三方领衔、成效两相评定”方式,扭转了提案办理“文来文往”旧套,强化了承办单位责任,激发了委员提交提案热情,开创了全县提案工作的新局面。“责任三方领衔”:一是县政府职能部门领衔承办,县政府召开提案交办专题会,以文件形式明确提案承办单位;二是县政协提案委员会领衔督办,县政协以文件形式将每个提案督办任务分解到提案委员会成员,将提案督办情况纳入委员年度工作考核;三是提案者领衔评价,提案者全程参与提案办理过程,对提案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成效两相评定”:一是县政府对职能部门办理提案的态度、过程、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县政协对提案委员会督办提案的力度、时效等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


    提案工作责任的明确、督办方法的创新,极大提升了提案工作的成效。“江陵时间大钟亟待修缮”、“关于开通滨江新区环形公汽的建议”等5件提案交办一周内就在提案领衔督办者的督办、提案领衔承办单位的办理下迅速得到了解决,领衔评价的提案者给予了“非常满意”的评定。其他提案也正在高效、有序办理之中。


(江陵县政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