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夷陵区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立案的180多件提案中,选取10件作为区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为做好2014年度重点提案办理的督办工作,夷陵区强化三项措施:
实行政协领导领衔督办制度。政协主席会成员根据主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工作方案和分工,按照“五个一”的要求做好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听取一次办理方案汇报;参加一次调研或视察;召开一次沟通协商会;听取一次办理情况汇报;参加一次办理座谈会。
强化全员参与。区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全程参与重点提案的督办,同时做好区政协领导开展督办工作的衔接、协调和有关服务工作。同时要求加强重点提案的督办过程及办理落实结果的宣传。
承办单位全力配合。要求主办重点提案的承办单位落实“四个一”措施全力配合:
制定一个工作方案。于5月底以前,完成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并及时征求区政协领导、区政府政务督查室及会同办理单位意见,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完成一项调研。6月底以前,制定调研方案,完成调研任务,同时走访提案人。
召开一次沟通协商会(提案办理座谈会)。7月中旬以前,完成提案办理答复初稿,并召开一次沟通协商会,邀请区政协领导和提案人参加座谈,征求答复意见和建议。为切实落实和解决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可在7月底以前召开一次提案办理座谈会。
写好一份提案办理答复件。8月底以前,将提案办理答复件送区政协领导和区政府政务督查室审核同意后,正式答复提案人。
(宜昌市夷陵区政协 陈兴平 文琼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