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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四个有力”做好提案工作

2014-12-28 22: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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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竹溪县政协提案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完善办理机制为手段,通过“四个有力”,不断探索提案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提案工作卓有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督办落实有力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及时组织召开政协提案交办会,安排部署办理工作,对政协报送的重要提案,亲自签批办理意见,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政府、县政协联席会议上,县政府主要领导均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把提案办理作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载体,作为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的主要渠道,作为听取意见、吸纳建议、改进工作的有效手段,认真负责地办好政协委员提案,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让委员满意、社会满意、群众满意。二是县政府分管领导将提案办理纳入分管工作职责范围,认真分析提案内容,指导帮助解决办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严格工作要求,及时督促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提案。县政协常委会把提案工作作为政协履职的重要工作来抓,将其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主席会议重要议题,专题协商确定重点提案,主席、副主席坚持带队督办重点提案和提案办理重点单位,指导督促办理工作;县政协常委会及时将提案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调研和议政课题,注重将调研、视察中的意见、建议及时转化为提案,专题听取县政府提案办理工作情况通报,协商讨论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力保障了提案办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不断提高质量,调查研究有力


    抓好选题引导,全会前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拟定提案参考选题,提出需要探讨、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引导委员们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收集提案线索,增强建言献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好实践参与,通过视察、调研、走访座谈、参加提案督办和有关会议,让委员在实践中了解感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加深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理解,拓展思路,深入思考,增强所提提案的全局性、可行性和前瞻性。抓好审查立案,严格按照《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审查提案,保证所立提案的总体质量。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帮助委员提高撰写质量,多提精品提案。


    三、巩固完善机制,规范办理有力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配套完善了目标管理考核、督办检查、工作联系和征询反馈四项办理工作制度,县政府办公室把提案办理作为政务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提案交办、承办、审核、答复、复查、评价、宣传、工作保障等规范工作程序要求,进行定期、专题检查督办。各承办单位把办理政协提案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完善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业务股室直接办的工作责任制,办理工作做到了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坚持把政协提案办理与媒体新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推动作用,跟踪报道重点提案和重点单位的办理过程,提高了办理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四、坚持创新发展,整体推进有力


    县政协常委会根据提案工作发展的需要,在继承发扬历届县政协提案工作好作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把协商民主体现在办理工作过程中,探索实行了“三见面”(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问效)、“五参与”(提案人、政务督查室、提案委、承办单位、社会群众)等方法,初步形成了上下贯通、多方参与、运转有序、整体推进的提案工作格局。我县《探索提案办理协商形式,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做法,得到省、市政协的肯定。提案承办单位坚持探索提案办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办理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如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等单位,提案办理坚持“五个结合”(即与重点工程建设,与编制工作规划,与践行群众路线,与拓展本职工作思路,与积极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克服困难和压力,创造条件推进提案落实,得到委员肯定,深受社会好评。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等单位,建立领导包保、限时办结、当面沟通和工作激励与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组织领导、任务目标、工作责任和办理程序四个到位,运用提案推动本职工作创新发展,放大了提案作用,促进了部门本职工作。


(竹溪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彭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