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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处理好“五种关系”

2014-12-28 22: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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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富有传统特色、履职功能作用明显的重要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基础性工作。它以方式灵活、内容丰富、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特点和优势,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助党委政府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委员主动参与、部门积极办理、政务督查部门及时督办,社会广泛关注,政协提案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在提案办理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一些提案的办理实效,同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少数承办单位对于政协提案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用书面答复代替提案办理的现象;少数承办单位把政协提案当作额外的工作负担,应付了事;少数承办单位办理程序不规范,办理过程中缺乏沟通,委员对此有看法等等,直接影响提案办理整体质量,需要认真加以解决。对此,笔者建议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要处理好“五种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主办和协办的关系。有些提案提出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共同协作才能取得办理实效,对于这类提案,政府政务督查部门、政协提案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督促主办与协办单位搞好协调配合,一起研究解决问题办法,共同把提案提出的问题落实好。


    二是要处理好答复与落实的关系。答复是对承办单位最基本的要求,解决提案所提问题,是提案的最终目的。在提案办理工作中,部分承办单位重答复、轻落实,导致一些可以解决的问题没能及时解决,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提案人的积极性,影响了承办单位部门形象。这就要求承办单位既要认真答复,更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抓好意见建议的落实,确保提案取得实际效果。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尽快予以解决;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及时纳入部门重要工作,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对因当前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并随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者;对委员提出的一些当前确实不具备条件解决的,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提案者的理解。


    三是要处理好创新与总结完善的关系。创新是提案工作与时俱进的“助推器”。作为政协常委要带头树立创新意识,多提出一些高质量的提案,为提案工作创新多出点子。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工作中,要注重总结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好做法,相互学习借鉴好的经验,不断创新提案办理工作思路和方法,促进提案办理工作上水平。


    四是要处理好即办与续办的关系。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办提案就是办发展、办提案就是办民生、办提案就是促工作”的理念,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办理责任,强化办理措施,当年有条件落实解决的,要想办法、调项目、挤资金,即办即结。对当年不能办结或是没有条件办结需提请下年度续办的提案同样纳入当年提案交办,同样纳入当年提案办理督办,同样纳入当年提案办理工作检查考核范畴,同时安排,同步检查,同样考评,确保提案续办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是要处理好宣传与监督的关系。承办单位一方面要利用网站、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让提案办理工作公开透明,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提案办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本部门工作,吸收各方智慧,推进部门工作开展。


(竹溪县政协  李代胜 张明夫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