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钟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钟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钟政发[2013]22号)》,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正式启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车、路迅猛增长,交通事故频发,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为解决肇事逃逸、肇事者无力赔偿等“穷肇事”问题,在政协钟祥市六届二次会议上,周勇、夏荣、尚国杰等6名委员联名提出《关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提案,建议对道路交通事故实施社会救助制度,最大限度地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该提案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公安、财政、民政、保险等部门联合制定实施办法草案,多次开会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并积极吸纳政协委员的建议,最终形成了统一的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政府筹集、专户管理、分工负责,市财政局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交警大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事故处理中队合署办公,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后的垫付申请、审核、申报等工作。救助基金来源,除由省级救助基金办公室拨入基金、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所缴纳营业税的财政补助、社会捐助等渠道外,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给予一定补助。该办法还对救助基金的申请、垫付、追偿及财务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钟祥市政协 张鸿宾 张智国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