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针对全县新农合报销中存在的大病住院报销比例低、整体报销比例低于周边县市等问题,兴山县部分政协委员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调整新农合报销比例的建议》。县政协经过认真研究后,将该提案确定为重点提案,并确定由主席会议进行重点跟踪督办。
提案交办后,兴山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卫生局、县农合办认真研究政策,组织联合调查组开展详细走访调查,及时向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县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对新农合补偿政策进行了调整,参合农民的补偿起付线得到提高,低费用段的补偿比例有所下降,高费用段的补偿比例明显提高,且增加了11种慢性病、重病和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补偿工作,新农合参保农民的收益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县广大老百姓的医药费用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
今年以来,兴山县政协又就该项提案进行连续跟踪督办。县政府又于近日出台了全县新农合报销补偿方案,并已开始正式运行。一是一般门诊医药费补偿比例由30%提高到40%,年度补偿封顶线由200元提高到250元;慢性病门诊医药费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年度补偿封顶线提高30%以上。二是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补偿比例由80%提高到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高费用段住院医药费补偿比例由70%提高到80%,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补偿严格执行省市统一补偿标准,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补偿比例提高5%以上;年度住院补偿封顶线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是提高农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病种数扩大到20种,新农合补偿水平不低于70%。
据统计,兴山县目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128416人,一季度共有120975人次参合农民获得新农合补助712.85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报销补偿比例较以往有了更大的提高,参合农民受益面逐步扩大,受益水平逐步提高,将进一步减轻农民就医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
(兴山县政协 李明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