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是履行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谷城县政协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民主权利、确保提案质量的原则,在十一届二次会议秘书处提案组初审的基础上,认真协商确定立案提案承办单位。
一是加强协商沟通。认真搞好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专门委员会以及乡镇政协联络组的联系与协商,通过主席办公会、走访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以及承办单位的工作沟通与信息交流,充分了解掌握有关承办单位工作职责,认真填写主办单位和会同办理单位的建议意见,为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确定承办单位提供方便。
二是制定立案原则。提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反映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案必须一事一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对诸如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超出本县职权范围、属于理论研讨或学术论文性质、内容空泛或没有具体建议等情况的提案,不予立案。对于不予立案5件提案,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告知提案者,并采取补充、合并或转作来信等方式进行了处理。
三是明确提案重点。为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对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收到的104件提案,选择若干提案作为重点提案进行重点督办,改以往“质量第一、兼顾平衡”为“质量第一”的原则,突出质量标准的唯一性和重要性。在选择重点提案的过程中,先由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初选,再由提案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复选,最后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在选择重点提案时主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政协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在经济建设、城乡和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文卫体、社会法制、民生等方面,确定了10件重点提案,如:关于加强出租车市场整顿的建议、关于重视解决城区停车难的建议、关于加强老街社区电力线路设施改造的建议、关于加强老年休闲娱乐设施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强城乡建房管理秩序的建议等提案。
(谷城县政协 秦宣文 邓明国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