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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三个环节 实现三个转变  切实推进提案办理协商

2014-12-28 22: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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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提案办理协商作为政协协商民主的一种具体形式正式提出,突破了过去仅仅停留于“政协提案”和“提案工作”办理层面的概念,极大丰富了提案办理协商的内涵,这也标志着提案办理协商列入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切实解决当前提案办理协商中存在的认识不清、质量不高、思路不明等问题,切实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的深入开展,显得十分紧迫。


     一、坚持质量为先,把握三个环节


     一是把握提出环节,确保提案质量。提案质量是确保提案办理协商取得实效的基础和前提。提案提出环节,三个方面必须把握。其一,强化委员培训。严格实施委员培训年度计划,以提案选题、调研和撰写等为内容的集中专题培训,与小组为单位开展的重点工作和界别特点明显的专题培训相结合,不断促使委员撰写提案水平提升。其二,抓好案前调研。全会召开前,及时研究制定并下发提案目录,为委员撰写提案指引方向。委员活动组结合提案目录迅速组织委员搜集社情民意,开展调研,所提提案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其三,创新立案方式。对于全会期间所提交的提案,提案审查组切忌主观臆断,主动加强与提案者和承办者的协商沟通,实施“先协商后立案”办法,形成“提出--协商--立案”的审查立案模式,极大缓解提案的量与质的矛盾,推动提案质量提高。


    二是把握沟通环节,确保协商质量。提案办理的进展情况、办理效果以及委员满意度等,政协提案委要实施跟踪和督办,采取走访、提请召开重点提案主席督办会、搭建提办双方见面协商会等平台,推动提办双方相互沟通。提案办理单位,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把提案者请进来,开展座谈会,征求意见,走进提案者,全面充分掌握提案的目的、要求,有效组织提案办理见面协商会,介绍单位职能,报告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对于确实因条件不成熟,当前无力无法办理的提案,说明情况,澄清理由,赢得谅解和支持,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列席见面协商会、座谈会等协商活动,拓宽委员以及群众参与提案协商的范围和知情渠道,增加提案办理协商透明度,提升协商质量。


    三是把握办理环节,确保办理质量。提案办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提案办理协商的成效。办理环节必须把握三个方面。其一,强化主体责任。提案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履行起主体责任。其二,夯实办理措施。提案办理前,要制定办理程序、工作标准和工作方案,提案办理中,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委的联系,主动请示和报告办理进度和出现的新情况,主动邀请政协领导督办、视察办理工作。其三,注重办理效果。实施提案办理情况“背靠背测评”、“网上测评”等办法,有力杜绝提案满意率中的水数字。坚持提案办理与提案答复的有机结合,督促承办单位年中提前答复、办理初稿答复,促使提案人适时了解办理进展情况,承办单位及时修正办理目标,最大程度保证提案办理效果。


     二、立足协商全渗透,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环节全渗透,实现单纯提案办理向全过程协商的转变。提案办理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一种具体形式提出,标志着提案办理协商不再停留于办理阶段,而是涵盖提案工作的全过程。具体实践中,协商紧紧围绕提案提出、审查立案、提案交办、提案办理、提案答复和提案落实等,实施环节上的全渗透,实现单纯提案办理向全过程协商的转变。提案提出,通过调查研究,广泛搜集社情民意等多种方式开展协商后而取得,以此确保提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审查立案,实施“提出--协商--立案”模式,注重与提出方和承办方的协商沟通,为确保提案办理协商的实效奠定基础;提案答复,是基于主动与提案人协商交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后予以答复,必要时实施“多次答复”制度,极大的克服“一次性答复”存在的“一答了事”弊端,努力实现委员满意目标。通过全程协商,有力增强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民主参与性,以此实现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的目标。   


    二是交流全渗透,实现追求单方满意向追求双方多方满意的转变。提案办理片面追求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忽视提案办理过程以及提案本身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必然影响提案办理的整体水平。提案办理协商目的不应是追求提案人单方满意以此达成一致的办理意见,而应重在沟通协商的过程,更多地立足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沟通交流,寻求双方或者多方的满意。承办单位围绕提案办理进展和办理难度等情况,要及时加强与提案人的全方位交流,对那些带有前沿性、前瞻性问题但目前办理落实条件不成熟的提案开展面对面的协商和探讨,为了增加提案办理的透明度,以及确保提案办理的准确性、科学性,还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委员、基层群众代表以及界别小组成员参加交流讨论。通过全方位的交流,可以有效保证提案办理的科学性正确性,极大程度的尊重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赢得双方或者多方的理解和支持,达到双方多方满意的目标。  


    三是参与各方全渗透,实现提办双方协商向多方参与共同协商的转变。信息和知识大爆炸的时代,提案办理工作面临一系列考验,过去提案办理存在的就事论事以及提办脱节等问题已不再可能。为增加协商民主的广泛代表性,提案办理协商不可能单纯地只在提案者和承办单位之间展开。重点提案主席集中督办会、普通提案的跟踪督办等,参与协商讨论面,不再局限于提办双方,参与群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展。对一些涉及民生、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某一利益群体的协商主题,可根据提案的意见建议,邀请相关专家委员、学者以及利益涉及群体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列席旁听,群体代表可以现场提问质询,专家学者可根据情况发表意见建议,新闻媒体可以围绕热点问题予以采访。多方参与的共同协商,促使主体讨论交流更加充分、提案办理更加科学准确,社会评价更加公正,从而大大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的深入开展。


(兴山县政协副主席  王克品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