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都市向社会公布了陆城城区及周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放种类、时间区域、处罚依据。这是自2012年宜都市人民政府出台《宜都市陆城城区及周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陆城城区及周边区域全面禁鞭以来,再一次加大工作力度,严控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举措。
2012年的禁鞭规定虽然规定严格,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处罚细则及处罚依据,以致城区烟花爆竹屡禁不止,不仅噪音扰民,而且增加污染,有些群众互相攀比,造成浪费,形成不良风气。为此,宜都市政协委员熊长全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提案《关于落实禁鞭规定的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大禁鞭工作力度,严格限制燃放时间、种类及加大处罚力度。
市政府对委员建议非常重视,研究制定了陆城城区及周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放种类、时间区域、处罚依据。明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100元—500元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项的规定处罚,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大工作力度,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公安、安监、工商、广电、陆城街道办事处、姚家店镇,组建工作专班,深入社区、学校及公共场所进行专题宣传,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700余张,悬挂宣传横幅50余条,在电视台播出专题新闻和字幕宣传,制作17块永久性的宣传牌。并与相关单位及街道、社区签订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同时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组建工作专班实行常态化督办检查,确保责任落实不留死角。今年以来,共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4起,禁鞭案件6起,处罚10人。
(宜都市政协 郑强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