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就在城区买了房子,一直没有办到土地使用权登记证,心里总是不踏实,今天终于领到了证,现在总算放心了,将来如果房屋需要处置就更加方便了,感谢市政府和国土局为我们办了一件大实事”。11月12日,居住在枝江城区恒昌花园的夏守兵在该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到房屋土地使用权登记证后高兴地说。
原来,在1998年至2005年期间,由于枝江市房地产开发还处于起步阶段,全市审批了一批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商品房、自建房、合作建房等类型的房产项目。这类房屋出售后,购房人办理了房屋买卖变更登记,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要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登记证,根据相关规定,划拨土地上市交易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变为出让用地。但在2005年以后,该市政府为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为,暂停了此类型房屋分户办理土地登记。近年来。随着此类购房者不断增多,导致要求办证居民多批次上访。在该枝江市国土局工作的市政协委员赵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经过深入调查,在今年政协全会上提出了《关于理顺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手续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妥善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
该提案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委员的建议,市政府责成市国土局就此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方案。7月17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听取汇报,研究决定,顺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对在位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原国有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需办理土地分户登记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也可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由产权人自行选择。位于规划控制区以外的原有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上所建房屋,只能继续以划拨方式分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并出台了《枝江市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价格标准的通知》, 有效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居民土地证件办理难题。
目前,已有150户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了房屋土地使用权登记证,受到了广大居民的称赞。
(枝江市政协 李红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