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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回娘家” 探析

2014-09-15 23: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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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提案的办理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种现象:即由担任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的政协委员或一般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立案后,交办时又直接交给该委员所在单位办理,这种情形称为提案”回娘家”现象。提案”回娘家”后,提案人变成了承办人,办理结果多会落空,提案作用将难以发挥。解决好提案”回娘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提案作用,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 引起”回娘家”的原因
    在提案工作过程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可直接导致提案”回娘家”:
    1、“内容局限”。政协委员由于对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了解全面,他们在提提案前,受角色意识、职业观念和本位思想的束缚和影响,常常围绕本单位和本部门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提案时,容易从本部门利益出发,站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利益的角度上思考问题,提出提案,提案中的大部分建议都是要求解决本部门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提案内容一般局限在本单位或本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缺乏提出反映带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提案。另外,由于提案在交办时,一般交由党政相关部门办理,受提案内容局限性的影响,就容易出现提案人自己办理自己提交的提案,这样就容易出现了提案”回娘家”问题。

    2、“交办定式”。提案经过审查立案交相关部门办理后,一般提案者在提案中所提的建议和要解决的问题都是由市委、市政府解决,再加上市委、市政府办事机构是办公室,办公室又不具备直接解决问题的职能,因此提案往往都转到有关科、局办理,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定式,涉及哪个部门的问题就转到相关部门解决,所以在交办时委员所提的提案就直接返回了委员所在单位,这种“交办定式”也是产生提案”回娘家”现象的根本原因。

    3、“闭路循环”。政协委员大都来自不同行业,职务各不一样,他们所提提案内容大都涉及到与本单位本部门密切相关的问题,在提案工作过程中,提案从提出到交办到办理落实,往往是转了一圈,又转回提案人所在单位甚至委员本人手中办理,形成“自己配药自己吃”、“自己的梦自己圆”的闭路循环,使提案成了一纸空文,落实大打折扣,不但没有解决提案中的问题,有时还容易使委员产生怨气。

    二、产生”回娘家”的弊端
    提案”回娘家”现象的产生,容易出现一些弊端,对提案作用的发挥和委员积极性将产生较大影响。
    1、挫伤了提案人的积极性。
    近年来,提案”回娘家”现象在各地政协全会期间,常常为许多委员所提及,有的提案甚至几经周折又交回到委员本人进行办理答复,于是少数委员很无奈,明显地表达出对提案交办方式方法的不满,甚至成为个别委员懒得再写提案的直接理由。提案”回娘家”常会使提案得不到很好地办理落实,也常会招致所在单位“一把手”的怨言,有时也成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过程中的不和谐音符,影响了委员履行职能的信心,挫伤了委员提提案的积极性。

    2、难以发挥提案应有作用。
    提案只有落实了,才能够发挥作用,体现其价值。委员提出的提案出现回转后,很自然就形成了一种自提、自办、自己答复的“形式”,提案的办理就容易出现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也容易导致承办单位敷衍应付,这种办理方式就直接使承办单位产生了怨气,使委员心中有了怨言,从而直接给提案的落实造成影响,使提案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这种现象也是多年来提案工作中普遍存在、直接影响政协委员积极性及提案办理效果的难题。

    3、影响了政协职能的发挥。
    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和载体,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提案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到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在提案办理实际操作中,来自不同行业的委员就本行业、本单位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政协提案形式向党政有关方面反映,希望得到支持帮助,出现提案”回娘家”后,办理中有些党政部门对待提案就在形式上做起了文章,即答复过程、形式,办理态度都无可挑剔,但问题往往得不到解决,提案要落到实处就成了纸上谈兵。既影响了委员利用提案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热情,也影响了政协职能的发挥。

    三、解决”回娘家”的对策
    提案”回娘家”是多年来在提案办理中存在的老问题,出现提案”回娘家”现象有它产生的必然原因,应采取有效对策避免提案”回娘家”。

    1、建立健全调研机制。提案内容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委员可从本地实际出发,立足宏观,着眼全市经济社会生活中全局性、战略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提出提案;也可以根据每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新任务中,选择一些有针对性的问题开展调研,提出与政府“合拍”的提案,还可以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调研,真正了解人民群众愿望,在此基础上提出提案,就容易引起承办单位的重视,就能够使提案得到有效落实

    2、建立健全服务机制。提案工作部门和从事提案的工作者要切实负起负责,把服务做到位。一要定准单位。在政协提案纸上增设“建议承办单位”栏目,让委员在提出提案时,初步推荐或提出由哪一家单位或部门来办理;提案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提案内容,根据内容确定准提案承办单位;对于存在有可能”回娘家”的提案,政府办公室和政协提案委员会应全程参与办理过程,保证办理落实各个环节严格监控。二要科学分类。认真研究提案建议内容,科学改进分类方法。可将立案后的提案分成“领导办理件”、“部门会办件”和“部门办理件”三种,进行办理。三要准确交办。在交办提案时,要认真研究分析,了解提案与提案人的关系。对于身为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的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均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四要创新办法。凡是发现可能”回娘家”办理的提案,要在各个环节上要创新办法,采取措施,避免”回娘家”。政协提案委员会可与委员本人沟通,说明原因,商其重新撰写或撤消此提案,同时,政协在选聘委员这个环节时,应大幅度减少党政官员的比例,增加社会各界贤达在政协中的份额,切实避免委员自提、自办、自己答复的现象。

    3、建立健全办理机制。一是对一般委员所提的涉及本部门工作,而又是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提案,当提案转交到本部门后,必须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按程序面商后,以部门的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将答复文件寄给提案者。二是对担任部门领导的委员,所提提案内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工作,但自身又无法解决问题的提案,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办公室组织办理、答复和督促落实,或由上级分管领导阅批后责成有关综合部门办理;三是对乡镇的市政协委员所提提案,原则上不返回委员所在地答复,形成下级提案上级答复,重要提案党委政府纳入工作计划重点答复的方法。同时,在每年的提案交办会上作重点强调,使提案”回娘家”的难题得到妥善解决,切实保护政协委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
                                

                                                   (安陆市政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