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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政协提案督办如火如荼  提案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措施得力

2014-09-15 23: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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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提案办理的落实率,促进提案办理质量上台阶,竹溪县政协自8月上旬开始,集中3个月的时间,对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由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带领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政协提案委负责人和部分政协委员,分别深入到提案承办数量较多的单位,采取“看、听、议”的方式,每到一个承办单位,就邀请提出提案的政协委员参加,采取听承办情况汇报,查看提案办理文件、记录,实地检查落实情况,面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督办检查,促进提案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

     县民政局坚持“五定一包”、“四结合”抓落实。民政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定责任领导、定责任股室、定责任人、定办理时限、定办理目标,包办理效果的“五定一包”办理工作责任制,做到了“四个结合”,即坚持办理提案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相结合;与推进民政工作相结合;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相结合;与积极上争项目,用活用足政策相结合。

    县水务局采取“四个三”工作法见成效。在提案办理过程中,一是立足“三个坚持”: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调整和创新治水思路;坚持以思群众之所想、做群众之所需、办群众之所难为标准,切实为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坚持以办理政协提案为契机,查找不足,自我加压,促进水务事业发展。二是做到“三个明确”;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时限。三是“三个加强”即:加强督办,加强配合,加强宣传。四是“注重三个结合”即:把政协提案办理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与未来10年的水利综合编制规划相结合。    

     县建设局“五个注重”“四项措施”显特色。该局高度重视提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在提案的办理中要特别注重解决民生、注重工作实效、注重内外协同、注重机制建立、注重委员认同。“四项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该局实行领导责任制,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办理工作负总责;值班领导对办理措施、落实效果,到文字答复认真把关;各分管领导按分管范围,领衔对口的二级单位和股室具体办理,使建议办理工作有组织、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二是上下联动,抓好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该局召开二级单位和股室参加的提案办理专题会议,就政协提案办理质量、时限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布置,做到交办到人、责任到人,形成上下联动的组织网络。三是通过办理提案,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从一把手到分管领导亲自督查督办,从审阅、交办、调查、协调、答复、走访反馈等环节抓好落实。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抓紧落实;对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解决,并让委员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由于政策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向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四是突出重点,确保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办理过程中,遵循“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态度诚恳”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听取委员的建议和意见,通过电话联系、主动约谈和现场调研等形式,切实加强与委员的交流和沟通,取得委员们对建设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促进提案的落实。

    县人事“三个强化”措施得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传达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认真召开党员干部会议对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值班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理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工作的日常事务。二是强化责任分工。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局党组根据任务特点,结合各股室职能职责,实行局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督办、业务股室分头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回复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分解,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对办理完毕、答复到位等明确了时限。三是强化意见征求。提案回复函形成后,分别采取面谈、信函、电话等形式送达办理结果、征求委员意见、建议。对居住在城区的提案人,由分管领导带队,上门当面征求办理意见;对在乡镇工作的提案人,采取邮寄办理结果、电话沟通的方式,征求意见。

    由于督办措施得力,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县“五保”供养金提标,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贡米”基地、公园(广场)工程建设等已成为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新亮点,深受社会各界和政协委员的好评。(竹溪县政协   彭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