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建设局依照“五定”措施办理委员提案
2014-09-15 23:55:50
兴山古夫新县城属移民搬迁县城,又处在大三峡与神农架的交结处,结合本土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按照“昭君故里,神农门户”的形象定位,兴山县城将被建设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地区,即“一江两山”国际旅游区的会务、休闲中心。因此,兴山新县城是兴山人心中的骄傲,干部群众对其寄予了很高的期望。2009年初,县政协八届三次全会上,政协委员共计为建设局提出了6件有关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提案,建设局成了“提案大户”。
县建设局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依照“五定”措施提高办理效果,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
一定 承办领导。确定承办单位后,召集提案交办协调会,由负责提案办理的领导参加,安排布置具体事宜,并明确要求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提案的办理领导人,对具体办理工作负总责。
二定承办单位。县建设局对委员提出的提案进行分析、归类,根据所提建议的属性,确定具体办理单位,归口办理。
三定具体承办人。各承办单位都要成立专门的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提案办理工作,做到专人专办。
四定承办责任。自分管领导至具体办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办公室及时汇总,每月制定提案办理进程表上报并及时跟踪督查。每件提案办结后,层层把关,严格审核,然后再答复代表,做到各负其责。
五定办理质量。办理工作中,在对每件提案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应该解决而且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及时进行解决。对于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则及时向委员解释清楚,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委员满意。(兴山县政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