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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认真落实委员提案 出台幼儿园管理办法

2014-09-15 23: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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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曾都区政府认真落实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曾都区幼儿园管理办法》日前出台,为孩子们送上了一份节日礼物。
   
  长期以来,市幼儿教育问题一直牵动着政协委员的心。为此,部分教育界市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了《应关注和加强幼儿园管理》的提案。提案指出,目前曾都区(包括随州城区)民办幼儿园共有上百所,在园幼儿近6000人。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幼儿园收费不合理、管理不到位、办园行为不规范,已经威胁到广大幼儿的身心健康。针对委员建议,曾都区政府决定从5月上旬开始,用三个月时间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治理。同时,为了尽快将幼儿园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曾都区政府今春在深入民办幼儿园和相关部门调研,举办听证会征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期出台了《曾都区幼儿园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的管理体制、举办条件、许可程序和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在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为幼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据悉,曾都区将实行举办幼儿园行政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并且对开办幼儿园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并符合当地幼儿园发展规划;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过幼儿园园长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幼儿园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保育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教专业培训;保健医生具有中等医务专业以上学历。开办幼儿园必须申请受理、现场勘验、综合审议、批准发证、办理登记。
    
  新出台的《曾都区幼儿园管理办法》明确了幼儿园管理体制。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幼儿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区教育部门是全区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区卫生、物价、建设、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随州市政协聂红昕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