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将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之中,为协商民主发挥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开辟了广阔空间。
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围绕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制定出台“1+1+11”制度体系,奋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湖北样板。
9月24日,省政协召开“发挥协商民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月度专题协商会。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欧阳康、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书记唐皇凤、姚从升委员代表省民建、严炳洲常委代表省农工党、张澍常委、龚顺荣委员、吕莹委员、竹溪县政协主席尹熙祥、荆门市东宝区土门巷社区党委书记王冬琴等现场发言或远程发言。
委员们认为,协商民主的根基在基层,生命力在基层,创造力也在基层。应该做到有事多商量,通过说群众听得懂的话,话群众明白的道理,努力让群众的堵心事变成顺心事。“商量”好了,协商民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就会越来越彰显。
协商现场,委员们围绕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治理相衔接“协商在一线”、“三调”联动、社会组织协商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组织青年参与社会治理、社区协商等方面,踊跃建言资政。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助力社会治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成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战略空间。”唐皇凤说,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协商民主助力社会治理的正确政治方向。
委员们认为,需要开展普遍性的学习贯彻活动,进一步提高对协商民主在社会治理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委员们建议——
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关于协商民主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力度,切实将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对职责范围内各类协商民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
加强正确舆论引导,普及协商民主知识,宣传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加大对协商民主理论、实践的学习教育,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熟练掌握协商民主理论,熟悉协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协商民主工作规律,努力成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强化制度机制建设 鼓励创新实践
委员们认为,对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要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工作创新、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健全和完善各类协商制度、机制,规范社会治理领域民主协商。
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推进政府协商,出台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立法协商、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听证、决策咨询等制度,为政府协商顶层设计奠定了基础。
委员们建议,下一步应加强制度建设,从建设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的高度,对政府立法协商、重大行政决策协商、重点工作事项协商以及政府预算协商等进行内容上的规范,对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党外人士意见、特殊利益群体沟通、日常工作协商、协商事项清单管理等进行形式上的规范。
委员们调研发现,从实际工作来看,各协商渠道,除有制度规范的外,多数协商形式尚缺乏有效衔接配合机制,需要建立健全协商工作的衔接配合机制。他们建议——
发挥政党协商统筹功能。将社会治理纳入政党协商重要议题,推动其他各协商渠道围绕协商议题深入推进,积极落实协商成果。
发挥政府协商引导功能。对涉及与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沟通协商可通过政协协商来组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特别是事关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可通过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来征集和反映意见。
以政协“协商在一线”试点工作为抓手,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相衔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全面推广,有效发挥人民政协,特别是基层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以地方立法协商为切入点,探索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相衔接。
讲地道百姓话 办百姓关心事
委员们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基层协商,大家各使各的招,简单实用接地气,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可喜局面。
秭归的村落夜话、咸丰的院坝协商,把基层协商放在了田间地头;
随州的“逢四说事”、孝感的“说事”,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委员们调研发现,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基层协商的难度越来越大。
委员们建议——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讲地道百姓话,办百姓关心事,如围绕环境卫生、社会福利、利益分配、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开展基层协商。
坚持效果导向,既要防止议而不决,走过场、装样子;也要防止决而不行,无跟踪评估、无问效落实。
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基层协商,提升协商能力,推动基层社区自治依法归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给基层带来了一支强大的治理力量,要发挥引领作用,发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有序参与社会事务;善于发现、培育“朝阳大妈”,努力推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本土化;防止越俎代庖,包办群众自治事项,使基层丧失活力和创造力。
学习“枫桥经验”,鼓励市场、社会多元主体通过参与、合作、协商等形式,实现群策群力、共建共治共享。坚持民事民议民决原则,积极开展邻里自治、楼栋自治、网格自治、社会组织自治;建立社区民主自治管理网络,构建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实现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坚持依法治理、协商治理相结合,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不搞一刀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探索适合自身特色的基层协商形式。不片面追求模式化,为基层协商创新发展保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