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庄票是由钱庄签发的载有一定金额并由其负责兑现的一种票据,在当时能为商人及社会各界所接受。主要原因是:首先,使用庄票可避免货币兑换的繁杂和硬币肩挑背荷的负担,作为信用货币起到增加社会流通资金总量的作用,有利于经济活动。庄票取无记名式,故亦得称之日流通劵,可以替代实币补金银之不足,避金银输送之烦恼,便工商金融之仰济,此庄票至效用也。其次,钱庄对本庄庄票的发行一般采取谨慎负责的态度,在长期的发行时间里很少有庄票不能兑现的事情发生。平时钱庄虽得自由发行庄票,然非有庄客之请求,亦无自行出票之权,故自由制中,尚有限焉。况钱庄股东对于庄票之清偿,负有无限连带之责任,故请求出票人之庄客,若无款项存于庄内,或非殷实可靠者,钱庄断难允许也,由此可知庄票之不易滥发。钱庄对所签发的庄票负有完全责任,到期必须照付。如果出票钱庄对它的庄票不能照付,就表示该钱庄已经破产。
庄票按付款期限的不同分为即期、远期两种,前者为当即付款,后者需经一定时期后(一般为3个月或3个月以上)在指定的时间付款。虽然远期庄票未届期时不能兑现,但可作为有价票据流通于市面,遗失时可到钱庄挂失,所以庄票信用较高,各行业尤其是商人乐于使用,凡持有庄票者均视为现款。
外国商人初来通商口岸与中国商人进行贸易,所遇到的头痛问题就是货款结算问题,他们开始寻找解决办法,最后终于找到了一套方案,即由华商向钱庄申请一定期限的庄票,转而向洋行购货时即以庄票交付,洋行待庄票到期后再向出票钱庄收款,如果华商尚未将款项及时归还钱庄,则由钱庄先行垫款支付。
通过庄票,很快在中外商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新型的经济关系,所有的交易困难大都能得到妥善解决,钱庄则居于这种关系的桥梁位置,将华商与洋行连接起来。洋行之所以信任钱庄,主要是因为洋行在收受庄票时,是经由该洋行买办认可,并为其雇主提供担保。所以,庄票是一种具有双重担保的信贷手段。如果签发庄票的钱庄无力偿付,外商仍能从作为担保人的买办那收取钱款。
洋行接受钱庄的庄票,这是因为一方面,洋行需要钱庄的信用保证和资金周转;另一方面,钱庄亦需要洋行对庄票的认可与支持。19世纪60年代中期发生在汉口的现金支付运动的失败,进一步证明洋行与钱庄存在相互互相依赖,彼此影响的关系,从反面说明洋行的在汉贸易已离不开庄票。在1862年至1867年间,有几家钱庄倒闭,洋行因庄票而受累,损失1.5万多两。因此,他们决定摆脱公认危险和有害的制度,即收到钱庄3周至2个月期的拆票后交货。联合起来废止长期赊卖制度,只卖现钱,或者最多5天期的钱庄期票。但是这一活动遭到中国商人长期、持续和有力的抵制,中国商人要求外国洋行支付丝茶贷款时也要用现金。而洋行因过分执着于现金买卖,不仅失去很多生意,也失去信贷带来的一切好处。这一办法由于限制了货物销售,影响了进口贸易。
要知道的是,庄票适应了西方国家推销商品和收购原料的需要。汉口作为中国内地最重要的转口港,在洋货销往西南内地的线路中,无论是陆路还是水路,都处在“咽喉”地位。许多运送货物的周期较长,资金周转较慢,中国内地商人资金有限,如果等待货物销尽收回货币后再到汉口或上海进货,就会造成洋货贩运和销售的中断。他们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要求有较长时间的信用支持。钱庄正是他们主要的资金融通者,它向商人提供期限三个月至半年不等的长期信用即远期庄票,为洋货的贩运和销售提供金融周转上的便利。对此,外国人也承认:“用期票支付货款比较用卖了货的钱再来买货,要销售更多的货物。”而且,由于汉口钱庄的调拨作用和大量使用庄票,使经汉口由水路运销四川的大量洋货,仅有小额货币解送就可以了。
当汉口1861年开埠时,买办为洋行推销进口商品时,原来都是利用当地钱庄庄票作为支付手段的。不料到1865年,洋商就都纷纷责怪用庄票支付货价的办法把商业利润的一部分让渡给了钱庄,他们要求用现金取代庄票。结果进口产品的销售无人关心,差不多陷入停滞。这也从反面说明洋行的在汉贸易已离不开庄票。
由于汉口从事贸易的中国商人大多以庄票作为支付手段来周转资金,因而庄票的流通量随着贸易量同步扩大,钱庄的地位与作用更加凸现出来。通过竞争接替了洋行的大部分金融业务的外国银行,也必须适应中国的市场环境而与钱庄发生关系。通过洋行的中介作用,外国银行步其后尘开始接受钱庄庄票为信用票据。
民国时期,庄票资金融通的作用依旧重要,自1927年4月间现金集中后,银钱业均无正式行市。钱庄庄票失去其流通作用,洋例银两,亦因此无形废除。金融周转不灵,同业亏损,计不少千余万元,以致相率停业。
汉口买办在近代汉口商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由于身兼数任,买办先天就具有充当媒介的条件,使其在洋行、银行与钱庄之间所扮演的角色得以自如切换,同时作为资金贷放的媒介,促进了商业贸易的发展。
买办之所以能充当媒介,其一是因为买办熟悉本地钱庄,可以确保其信誉。为了便于交易和经营,洋行买办与本地钱庄和商号都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在洋行对钱庄庄票的信用问题上,只要买办认为可靠,便不需要其他保证。一个买办,由于他的职位,能够接受或拒绝任何愿意与洋行往来的顾客的赊买;在接受或拒绝任何看来很危险的买卖时,他有一种独断的权力。与他的权力相对应,买办对庄票负有完全的责任。汉口的外国洋行普遍认为:“买办收进钱庄的坏庄票或者贷款给没有偿还能力的行号造成的损失,他负有赔偿责任,这在汉口十之八九的人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银行买办则以探悉本地各钱庄、银号的财务状况为要务,他对外国银行和汉口钱庄之间的一切交易负有完全责任。其二是因为买办具有代理洋行融资的权力。买办需要现款时,可代表洋行向钱庄借贷,而他以洋行名义向钱庄借贷时,又根本不需要征得洋行同意。1865年的汉口海关报告中写道:“已经发现买办们利用雇主的资本一直在进行着投机活动,达到了破坏性的程度;他们用长期信用(庄票)赊购货物,在名义上所出的价格和他们为了获得现款所出的高额利息,都使正当商人受到重大的损害。”在这里,买办一方面需保证钱庄的信用,另一方面又代表洋行向钱庄通融资金。这是买办充当两者媒介的必要条件。其三是因为不少买办本身就投资于钱庄。号称“长江流域第一大买办”的刘子敬在充当华俄道胜银行买办时,与他人合办了广大钱庄,以道胜银行代收的中国盐税款项和所吸收的其他存款贷放给汉口其他钱庄。而汉口另一买办刘歆生在他兼任东方汇理银行买办后开设了阜昌钱庄,向东方汇理银行借入低利贷款,以高利转贷给汉口其他钱庄。他们以银行现金保管员的身份,在各钱庄间周转取息。
汉口钱庄在汉口开埠不久,正是在买办的媒介作用下,与外国洋行、银行关系日益密切,被卷入中国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当中,被赋予新的历史使命,完成了自身向近代化的转变。
买办促进了钱庄适时地调整自身的业务对象,使钱庄资本与近代工商资本发生广泛联系,表明钱庄已经开始转变成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金融机构。
三
钱庄是中国古代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早期的钱庄主要是进行货币的兑换、成色的鉴定、保管现银和进行商业融通款项等业务。在新兴的经济变革中,作为旧式金融机构的钱庄由于较早与年轻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产生联系,导致其性质发生变化,部分的完成了自我改善和改造,从而获得了新的发展动力和空间。汉口钱庄的近代化,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1)在钱庄的经营手段方面,信贷的扩展和制度化成为汉口钱庄近代化的一个标志,具体表现在近代汇划制度的形成。为了适应业务发展和频繁结算的需要,1890年由汉口宝源长钱庄经理刘明泉发起,组织汉口汇划所,设于宝源长钱庄内。汇划所后归汉口钱业公会管理并改名为“汇划处”。汇划时间规定在小比期(每月中的5、10、20、25日)和大比期(每月的15日和月底的那一天)。从1924年农历五月起,更将比期汇划改为每日办理汇划。同业汇划的出现,使钱庄之间的票据抵押清算代替了以往的现银收付,大为方便了金融业务。(2)在钱庄的经营地域方面,汉口钱庄竭力向外埠拓展业务。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汉口作为华中经济中心,大量五金、百货与染料等货物由上海溯长江经武汉再转运内地。河南、四川、湖南等省的桐油、皮毛、茶等土特产也是沿长江、湘江、洞庭湖等水路经武汉再运到上海出口,或者从粤汉铁路南运广州输出国外。路途遥远,携带现金采购运销极不方便,武汉金融业承担起融资的责任。汉口钱庄虽然此时资金不如银行雄厚,在外埠设立分庄或支店不多,即便如此,钱庄仍想方设法将经营业务的触角,伸向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在未设分庄的地方,与该地的同业或者其他商号,签订代理收解款项的协议。所以商人凭借汉口钱庄在信用上的支持,可携带远期庄票,去四川、湖南等省购货或者办理汇兑。(3)随着与外国洋行、银行的联系日益密切,汉口钱庄的近代化还表现在它逐渐融入了国际金融市场体系。外国在汉银行为渗入汉口工商业,往往向钱庄提供拆款、押款,而钱庄为缓解资金周转困难,往往也告贷于外国在汉银行。据统计,清末外国在汉银行每年往武汉钱庄提供的各类款项高达700万两。卷入国际金融市场的武汉钱庄,不得不留心外汇行情走势,了解国际金融风云,它不自觉地越来越与国际金融市场加强了各类联系。(4)钱庄与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发生联系,影响和加强了钱庄向民族金融资本的转化。从19世纪末开始,随着汉口近代工业的产生和发展,汉口钱庄开始向某些民族近代工业放款,汉口的福圣及协和机器榨油厂、毛业制造所、机器米厂和煤矿、江西铜矿等都曾向汉口钱庄借款,白沙造纸厂曾借汉口三怡钱庄银3000余两。有的钱庄老板还直接投资设厂,如三怡钱庄老板黄兰生1905年耗资28万元,创办汉丰面粉厂。1905年,汉口同仁源钱庄入股湖北宝章公司在清江开办的华兴织布有限公司。1907年,汉口新泰厚、蔚泰厚、怡和利钱庄入股于清华公司开办水泥、榨油两厂。(5)汉口钱庄内部经营组织发生变化。开埠以前,武汉的钱庄规模很小,多为独资经营,只雇佣少量伙计。随着钱庄规模的扩大,其内部组织方式也发生变化,一些大钱庄,多为合资开办,股东不参与管理,坐分红利,经营方面则委托诸经理掌握全权,并设副经理数名赞襄庄务,下分司帐、管平、管钱房、信房、上街、照场、中班、学徒等。庄内职员,等级明显,待遇差别很大。(6)与国内银行的关系越来越密切。1911年以前,汉口钱庄主要是同外国银行打交道,接受外国银行信用拆款。辛亥革命后,钱庄接受放款的重点,已开始由外国银行向本国银行转移。例如,1926年8月,汉口大财主刘子敬的广大钱庄倒闭清理,共欠盐业、中孚、金城、大陆、上海、华丰、中国兴业等16家中国银行合计15万两,欠钱庄同业12万两,欠麦加利等外国银行约3万两。
票号与钱庄股东都负无限责任,但其性质和业务特点有所不同。票号以汇兑为主,钱庄开始是兑换;后来才承做存、放款。起源的不同进一步构成钱庄和票号在组织制度上的差异。钱庄为分散经营的独立经营制,机构分布于各商业城镇。而票号则形成分支联号制,总号以山西中部为大本营,机构遍及全国,甚至于国外。票号的存款以官款为大宗,放款一般只借给钱庄、官吏及殷实商家;钱庄的放款则以一般商人为对象。
武汉作为商业重镇,历来为票号所注目。湖北省钱业,肇自何时,无可稽考,……咸丰后,山西商人,于大商埠设立字号,名曰票号,以办理汇兑为主要业务,兼营存放款项,久持武汉金融业之牛耳。1884年前后,汉口银行、钱庄尚不发达,近代交通、邮电、工商各业都处于萌芽阶段,需要融通资金,这一时期武汉票号数量增多。在一段时期里,票号在汉口设立的机构是全国各城镇最多的。比如,1882年上海有票号25家,而1881年汉口却有票号33家,比上海多8家。这33家票号分别是:云丰泰、存义公、新泰厚、蔚泰厚、协成乾、兴泰魁乾盛享、汇源涌、巨兴隆、志成信、协同庆、谦吉升、巨兴和、松盛长、协和信、元丰玖、百川通、三晋源、蔚长厚、蔚丰厚、合盛元、日昇昌、蔚盛长、大德兴、其昌德、天成享、祥和贞、大德恒、裕厚永、日升裕、蔚隆和、和盛信、义盛长。
20世纪初,外国在汉银行接踵设厂;中国民族银行也开始在汉口设立分支机构;日渐发达的近代邮政也兼办汇兑。这样汉口票号竞争对手林立,受到各方夹击,日益衰败,辛亥革命运动更是对其致命一击。至辛亥革命发生,全国响应,各票庄(指票号)毫无准备,放出各钱庄及商家的款项,一时无从收回,存款各户皆纷纷提现,大多数票号周转不灵,掌柜者多携款潜逃,或伪造帐目,一家倒闭,牵累各家,是以民国元年票号十九倒闭,其硕果仅存的亦不过四五家而已。其后营业采取紧缩手段,没有前清时代的盛况了。
四
虽然汉口在开埠后的四五十年间相继出现了近百家外资企业和中国人自办的企业,行业涉及到造船、火柴、服装、食品、烟草、肥皂、化工、机械制造等众多领域,但是大多数还是属于小规模经营,资金有限,雇工人数超过千人者尚少。这种工业基础薄弱的情况告诉我们,汉口近代化的动力不可能来自工业化,而是来自商业化,钱庄正是其来源之一。开埠之初,汉口钱庄的资本一般只有几百两银子。业务以兑换制钱、改铸生银、兼营小额存放为主。随着转型时期抓住机遇开始了近代化,钱庄达121家,资金从两三千两到四五万两不等,其业务改为存放、发行庄票为主。1903年——1905年,钱庄对商业的贷款,每年都在4500万到5000万两之间。根据《夏口县志》记载,一至八届汉口总商会84名董事中,经营钱庄者22位,加入汉口总商会的商业行会有一二百之多,钱庄业的代表占有这么大的比例,一是说明钱庄与商业关系紧密,二是说明钱庄在汉口商业地位重要,汉口钱庄对汉口商业和汉口商业化的近代化模式的影响之大。 汉口开埠后,进出口贸易量随之增加,因此迫切需要扩大钱庄的信贷规模。一边是外国银行拥有雄厚的资金,一边是汉口钱庄正在寻找周转资金的途径,于是各取所需使两者紧密联系。外国银行接受庄票的抵押,对钱庄进行短期的信用贷款,即拆款。拆款虽然为汉口钱庄融通资金提供了方便,但外国银行从中获益更多,同时通过拆款使其有效地控制了汉口金融市场。钱庄为外国资本倾销商品,收购原材料,提供金融服务,也就自然而然地带有买办的性质。清末民初,钱庄资本和现代工厂企业金融联系逐步加强,促进了钱庄资本日益资本主义化。虽然钱庄资本在这一时期投放到现代工商业企业的份额,在其全部投放金额中还占不了大的比重,但是其近代化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转载《湖北文史》第八十三辑,本文作者熊伟、薛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