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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法委调研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

2015-04-07 23: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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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至25日,30日至4月2日,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组分别赴咸宁市和十堰市调研我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


    社法委调研组在咸宁市、通山县、赤壁市,十堰市、房县、郧县分别听取当地政府、残联、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文化、地税、国税、体育等部门情况介绍,实地考察了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残疾人托管场所、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以及残疾人创业兴办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与残疾人和残联工作人员交流。调研组认为,我省“十二五”期间,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发展。调研组建议,我省在“十三”五期间要从“四个全面”的高度,继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护法》,贯彻国务院2015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要求,兜底、补短、促发展。


    省政协社法委主任尚武、副主任韦会林(参加十堰调研)、祝新铭(参加咸宁调研)、陶慧芬、姚永宁(参加十堰调研),省残联副理事长熊新发(参加咸宁调研)、副巡视员陈三定(参加十堰调研)以及社法委办公室、省残联维权处、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人参加调研。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