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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2014年工作要点

2014-09-15 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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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0日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 2月24日省政协十一届第十次主席会议审定)


    2014年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继续坚持“围绕中心发挥作用、突出特色服务大局”的工作原则,按照“促进发展、引导适应、维护稳定、共建和谐”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省政协中心工作,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推动科学发展为要务,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突出自身特色为前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组织委员切实履行政协职能,努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个湖北”、促进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做出新贡献。


    一、坚持谋事干事成事,切实履行政协职能
    1、结合省政协常委会会议议政专题安排,根据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职责,拟组织委员就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少数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情况等专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2、承办省政协常委专题协商会,邀请部分政协常委、专家学者、宗教界人士和有关市县政协负责同志就“打造鄂东禅宗文化旅游品牌”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
    3、开展委员视察活动,适时组织无党派、少数民族、宗教三个界别的部分委员就《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视察,提出意见建议。
    4、探索发挥界别作用,适时组织少数民族、宗教两个界别的部分委员就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情况赴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界别考察活动。
    5、筹划举办“湖北省宗教界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专题座谈会”,组织宗教界政协委员就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座谈、交流意见。
    6、认真贯彻提案工作条例和信息工作条例,鼓励委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做好委员会集体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二、发挥系统联动优势,积极开展联谊交流
    1、主动争取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指导,认真完成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2、加强与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联系,适时组织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赴外省学习考察,认真做好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有关专委会来鄂考察接待工作。
    3、加强与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协有关专委会的联系,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协同建言献策;适时召开全省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政协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交流研讨。
    4、加强与省属宗教团体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坚持走访有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参加民族宗教界举办的有关活动,与民族宗教界人士广交朋友,向党委政府反映他们的合理诉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5、指导和支持湖北省宗教文化交流促进会积极开展工作,发挥促进会在宣传党的宗教政策、促进宗教文化交流、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6、加强与有关专委会的工作联动。与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联合征集、编辑出版《鄂东禅宗文化》专题文史资料。


    三、认真抓好理论学习,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通过举办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座谈会、委员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学习工作,进一步增强各族各界人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举办委员主题活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宗教界代表人士就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宗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作专题辅导报告,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
    3、加强委员会及办公室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实效。
    4、进一步规范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增强委员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提高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