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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工作的建议

2017-07-07 16: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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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湖泊管理和保护、提高水环境质量,是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武汉市列入水质监测的湖泊共165个,从水质情况来看,大部分存在富营养化和污染等问题,达到Ⅲ类以水质的仅9个,Ⅳ类水质的60个,Ⅴ类水质的44个,还有52个湖泊水体遭到较大污染,水质严重下降,处于劣Ⅴ类,前景令人堪忧。

 

    目前,湖泊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是湖泊保护意识不强。不少人认为,湖北号称“千湖之省”,武汉是“百湖之市”,多的是湖泊,占一点水、填一点湖没什么大不了的,用不着多花力气进行保护。

 

    二是沿湖开发建设过度。开垦种地、鱼塘分割、开发侵占等现象时有发生。开发建设单位,特别是极少数房地产开发商利欲薰心,不仅借湖炒作,提升楼盘价值,而且图谋填湖开发,侵占水面,为了个人眼前利益,不惜损害牺牲公众和长远利益,破坏生态环境。

 

    三是湖泊水质有所恶化。由于渔业围网,投肥、投粪养殖,湖泊水体富营养化问题严重,水华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上环湖截污不到位,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排入湖,造成湖泊污染,导致水质下降。

 

    四是湖泊功能日益退化。由于湖泊蓝线范围内围网、围堤、乱修乱建、滥捕滥捞等现象严重,湖泊系统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损害,致使湖泊生态功能不断退化。

 

    五是湖泊调蓄能力下降。由于湖泊淤积得不到及时治理,蓄滞雨水容积减小,去年特大暴雨期间,很多湖泊均突破了保证水位,湖堤险象环生、岌岌可危,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致牛山湖等湖泊不得不破垸分洪。

 

    为进一步做好湖泊保护工作,建议:

 

    一是积极宣传引导,提高湖泊保护意识。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湖泊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涉湖违法案件,调动群众参与湖泊保护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湖泊水域面积、湖泊数量不减少,湖泊水体质量和水岸生态环境均提高”的湖泊保护总目标。

 

    二是编制治理规划,明确水域保护范围。按照湖泊保护“三线一路”规划,划定三条保护控制线,完善湖泊蓝线界桩栽设,锁定湖泊水域保护范围,明确湖泊“禁区”。在此基础上,加快编制湖泊水生态治理保护规划,做到“一湖一规划”、“一湖一策”。

 

    三是实施退网还湖,保护天然生态环境。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施湖泊退养工程,彻底拆除围网设施,坚持“人放天养”,自然生态养殖。同时,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整治湖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化肥农药的滥用,倒逼湖泊水生态治理,实现面阔水清、岸绿景美的湖泊保护治理目标。

 

    四是完善配套设施,全面实现环湖截污。加快湖泊截污管网工程建设,逐步实现雨污分流,阻断入湖污染,坚决杜绝污水直排入湖。定期监测、及时发布湖泊的水体环境信息,做到“争二类、扩三类、转四类、灭五类”,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湖泊岸线整治,推进智慧水务建设,建成湖泊形态自动监控系统。

 

    五是明确职责任务,严格落实“湖长制”。湖泊保护和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涉湖地区是湖泊保护的责任主体,湖泊权属单位和使用单位是湖泊保护的责任单位,各涉湖地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地湖泊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湖长制”,设立公示牌,明确“湖长”责任,当好湖泊“守护神”。

 

    (武汉市新洲区政协委员  石金堂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