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代步车分燃油式和电动式两大类,有两轮、三轮、四轮等三种车型,三轮和四轮车中又有封闭式和非封闭式代步车。随着城乡居民生产生活节奏的加快和质量的提高,60%的城镇居民家庭拥有代步车,尤其是农村居民家庭代步车普及率达90%以上。
一、城乡居民代步车的乱象
一是质量体系不健全,质量安全隐患大。城乡居民主要用代步车接送学生、运送生产经营物资,部分城镇居民甚至用于载客挣钱。由于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加之生产代步车的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用于生产代步车的原材料质量无法保证,导致不同类型代步车整车性能差异较大,销售价格也有较大差别。
二是管理法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由于质量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导致质监部门对代步车生产环节的监管“无计可施”;各类代步车质量、价格由生产企业“说了算”,进入市场“门槛”很低,工商部门对代步车销售环节的监管只能“听之任之”;交通法规中对代步车的管理无明确规定,交警部门对代步车的运行管理也只能“等闲视之”。
三是安全意识不到位,行车安全无保障。除燃油代步车外,驾驶其他代步车不需要办理驾驶证和行车证,而驾驶代步车的人员一般为城乡居民中的中老年人,由于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驾驶技能培训,驾驶技术差,交通法规意识差,他们驾驶代步车上路,闯红灯、乱占道、乱超车,甚至随意横穿马路,行车安全无保障,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二、加强城乡居民代步车管理的建议
一是完善质量技术体系,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行业专业管理,制定出台统一的城乡代步车质量技术标准体系,使城乡代步车生产“有据可依”;地方质监部门应当加强代步车生产企业监管和代步车质量监管,确保代步车生产质量,严防不合格的代步车进入市场。
二是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加强营销环节监管。工商部门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代步车销售市场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防非法拼装的代步车进入销售市场,严防伪劣代步车进入城乡居民家庭,严防质量不合格的代步车上路行驶。
三是落实交通管理主体,加强行驶环节监管。交警部门应当加强证照管理,代步车一律凭证上路,代步车驾驶人员一律持证驾驶;应当针对驾驶人员特点,开展城乡代步车驾驶人员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引导他们增强法规意识、安全意识,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四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营造良好交通环境。省、县市应当高度重视城乡代步车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质监、工商、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代步车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代步车驾驶人员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