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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为“保护荆楚古树”立法

2017-04-11 15: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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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湖北是古树资源大省

 

    湖北省历史悠久,木本植物起源古老。当第四纪大陆冰川侵袭时,由于秦巴山地的屏障与阻隔,湖北受冰川的影响不大,而温暖湿润的东南季风却可以到达,从而为植物种属的聚集、繁衍和许多第三纪甚至更古老的孑遗植物及各种植被类型的保存和繁衍,提供了良好地场所,使许多发源古老的种属延续至今,因而古树资源十分丰富。根据2003年古树普查数据显示,我省树龄在100年以上的古树有786013株。其中,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国家一级2093株;树龄在399年至500年的国家二级5932株;树龄100年至300年的国家三级777988株,古树数量在全国排第三位。

 

    但是,作为一个古树资源的大省,仅在2010年以政府令发布了《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法律地位不高,且《办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与现实严重脱节,很难产生威慑力。比如,《办法》第二十四条:“严重损害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按每株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而现在市场上一株100年以上的古树,少则几百万、动辄上千万,500年以上的一级古树更是无价之宝!区区三万元的罚款,只会为不法之人提供可乘之机,不能成为古树的护身符。

 

    二、古树立法保护的重大意义

 

    1.古树是历史。湖北历史悠久,早在七八十万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在这块土地上辛勤劳作,繁衍生息,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湖北古称荆楚,“楚”本义是一种灌木的名称,又叫做“荆”, 在江汉流域的山林中广泛分布。《诗经·商颂》中即有“维女荆楚,居国南方”的说法。荆楚的称谓表明湖北人民自古以来就生活在森林的王国,与林木朝夕相处、与森林生生相息。湖北优越的地理位置,适宜的气候条件,孕育了丰富的森林资源,留下了众多的古树名木。

 

    2.古树是瑰宝。这些亘古孑遗,珍贵稀少的古树,是自身不断适应环境条件,经过长期自然选择的结果,它优良宝贵的基因资源,可为生命科学提供启迪和借鉴;它所处的地理位置、生存空间,展示出来的树势、树形还能为地理、气象、天文、物理、历史、考古等学科的研究提供重要依据,尤其是每一株古树的年轮,既是它自身年龄的记录,更是一部大自然的编年史和地方志。古树年轮的宽窄记载了它所经历岁月的自然变化,储存了大自然的种种信息,通过年轮,我们不但可以测知过去气候和环境变化,还可以推断未来,对如何保护环境、防治现代大气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3.古树是文化。森林是孕育人类文明的摇篮,千万年来,人类与树木相伴相生,人们种树、爱树,赋予树以人的品格,于是便有了松的坚贞不屈、槐的朴实无华、樟的一身正气和梅的高洁典雅……树的灵魂已经融入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中,古树名木以它苍劲的形态、特有的风貌为人们所景仰和传诵。无论是诗辞歌赋,还是水墨丹青,古树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凄凄鹦鹉洲”,读一株树就是读历史的厚重悠远,读一株树就是读大自然的神奇造化。诗为树吟,树为诗传,诗树相融,影响深远。有了树,便有了诗情画意。

 

    4.古树是政治。文化繁荣,世道太平,则古树参天,冠荫覆地;兵荒马乱,生灵涂炭,则伐树为车,焚林于烬。古树,既是一部自然环境发展史,也是一部政治变迁史;既是生态文明的象征,也是政治文明的体现。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出绿色发展理念,正是政治文明的体现。将祖先留给我们的古树保护起来,传承下去。是我们的责任,是文明湖北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政治文明的体现。

 

    “记得先人手自栽,森然千尺尽成材。翠丝结作思人树,他日儿孙岂忍摧。”保护一株古树名木,就是保护一部自然的史书,就是保护一座优良种源基因库,就是保护荆楚灿烂的文化,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也就是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因此,必须为湖北古树保护修法,强力保护。

 

    三、为荆楚古树保护修法

 

    当前,正是我省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道路、工业园、城镇化等基本建设与古树保护的矛盾日趋凸显;城市建设使得大树古树进城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古树名木的买卖、收藏、投资正成为时尚和热点。安徽某地一商人花4000万元巨资从外地购买16棵紫薇古树,结果全部死亡;江苏某企业占地2000余亩,全部用来囤积从外地移栽来的古树,但古树移植的存活率非常低。黑市买卖猖獗,导致违规乱挖滥移,破坏了古树名木原有的生境和价值,甚至造成古树死亡。一棵古树倒卖到一些发达地区可卖到上百万元、甚至千万,而依据目前《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就是罚款1-3万元。

 

    综上所述,尽快制定并出台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法规,使古树名木保护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已经刻不容缓。建议将在《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尽快制订颁布《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法》。

 

    (民盟湖北省委  万小艳 省林业厅  梅魁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