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如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等,取得了良好成效。以南漳县为例,仅2016至2017学年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就发放资助金454.5万元,惠及全县家庭经济困难的950名在园幼儿和7333名中小学生。所涉金额较大,惠及面广,取得了良好效果。
但据调查反映,在我省各地的具体资助工作中,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资助效果的发挥,亟待重视并加以改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不够科学合理。目前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量化的标准,主要以学生自己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由生源地镇村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为依据,而这些证明的准确性、真实性则不得而知。不乏有极少数个别学生为了得到资助,而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如果困难学生家庭“底子”摸的不准,证明不真实,评审不细致,就会导致资助对象认定不公。
二是资助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改进。当前资助工作的侧重点大多往往在物质层面,弱化了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资助,容易导致少数学生产生不良心理和行为。如有的学生由于贫困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表现出盲目自卑、过度自尊;有的学生认为“贫困有理”,受资助天经地义,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还有少数社会资助的资助方为了获得社会效应,通常忽视受助者个人感受,大张旗鼓的举行捐助仪式,让受助者叙述家庭困难情况,表达感激之情等等,这样,很容易使受助者产生受人施舍的不良感受,进而影响其身心健康。
三是助学金管理和监督存在漏洞。1月17日,我省《楚天金报》对大悟县宣化店镇金山中学“贫困生补助款成了拍照道具”一事进行了报道,校方安排举钱拍照,拍完留钱走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后,金山中学将183名寄宿贫困生的补助金发放到位,该校校长被停职调查。此类事件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折射出当前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仍程度不同地存在不够规范,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为此,建议
一、制定相对统一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直接关系到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及低保工作底子,分地区制定相对统一的衡量困难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标准,为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生源地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出具真实、客观、规范的资助对象证明材料。财政、教育等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受助学生信息,坚决杜绝虚假申报问题。
二、加强受助学生心理关怀。在开展资助工作时,尽量采用隐性化的资助方式,尊重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权和自尊心不受伤害。同时,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与教育部门应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经济困难学生心理档案等方式,准确掌握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对有问题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投入学习、生活之中。
三、强化对助学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国家助学金投诉举报受理以及问责工作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肆意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南漳县政协 唐登才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