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血液”,更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助推器”。但因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等原因,金融机构在融入地方经济、支持地方发展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没有与县域经济发展形成同频共振、互利共赢的良性循环局面。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银行信贷机制梗滞。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降息、降准等促进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但由于银行自身管理体制的局限,导致出台的很多优惠政策停留在文件上,没有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不少市场主体形象地说:“上面政策确实好,但我们只是在报纸上看得到、在电视广播上听得到,就是用不到。”主要原因是部分银行信贷审批权限上收,基层银行只能发放部分小额贷款。同时,金融机构对信贷人员实行严格的贷款终身负责制,导致银行及信贷营销人员出现惧贷心理,怕担风险、怕被追责。
二、产品创新营销不足。目前,各金融机构为了适应经济新常态,推出了一些金融新产品,但无论是产品的创新度,还是宣传营销手段,都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实际效果并不佳。金融机构信贷产品过度强调不动产抵押,多数企业符合银行认定的有效足额资产有限,抵押物成为企业融资过程中的瓶颈问题。而且,各个国有商业银行均为总行设计产品,同质化经营明显,与基层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
三、部门配合不力。近年来,各涉农银行积极承接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但由于各地土地承包权证发放工作进展不一,有的发放面积不大、有的经营权证申领一直没启动,导致银行对“三农”的贷款拓展不开。
四、小微企业品质亟待提升。小微企业是县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也是急需金融支持的群体,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弱、信用意识不强等问题,达不到银行贷款的准入条件,也得不到及时的金融支持。
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如何破解金融机构“贷款难”和市场主体“难贷款”的问题,充分发挥好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杠杆作用,实现银、政、企三方“互利共赢”的局面,仍需各方共同努力。
建议:
一是制定激励引导政策。可制定政府性金融资源在各金融机构中的分配管理办法,把政府性金融资源尽可能地向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好、支持大的金融机构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用活用足现有基金,对现有的金融合作专项基金进行清理评估,通过竞争,优化选择合作银行,促进合作银行扩大投放。还可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基金、完善补充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建立保证保险贷款等模式,增强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信心。
二是畅通信贷沟通渠道。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信贷产品、放贷条件和企业的贷款需求,有的放矢地组织银企对接会、产业项目推介会、贷款营销洽谈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信贷创新力度,重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抵押贷款、水面养殖经营承包权抵押贷款等新业务;进一步优化信贷服务,提速审贷环节,及时把贷款发放出去。
三是夯实中小企业信贷基础。要引导中小企业制订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市场需求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使企业财务管理符合银行信贷要求。还要建立企业动态监管机制,与银行做到信息互动,杜绝资金体外循环、抽逃资产和逃废债务等行为,增强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信心。
四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政法机关要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不法行为,提高金融案件审判和执行效率。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间融资机构的监管,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要加强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扩展征信系统的信息覆盖面。
(南漳县政协 郑安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