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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政协界别设置和合理调整

2016-07-20 15: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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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别是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征,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协调关系和团结各方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框架下,充分认识界别设置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和合理设置界别,是各级政协组织积极探索和实践的问题,更是基层政协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基层政协界别设置依据

 

    界别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形式,也是政协会议的基本组织形式,并成为发展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关于界别设置的依据,政协章程有原则性规定:“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确定。”全国政协对界别设置的要求是:各地政协界别设置在全国政协的34个界别内就可以,不能在此之外另设界别。实践中,从界别的数量来看,全国政协有34个界别,湖北省政协有32个界别,襄阳市政协有24个界别,基层政协的数量依据实际而定。从界别的类型来看,全国、省、市政协界别设置主要分为7种类型:一是党派界别;二是团体界别;三是以行业为基础划分的界别;四是按民族设立的少数民族界;五是按宗教信仰设立的宗教界;六是按地域设立的香港和澳门两个特邀人士界;七是特别邀请人士界。县级政协则根据实际,大体上参照全国、省、市政协的设置,进行界别划分。以保康县政协为例,自1982年成立以来,历经九届,在界别的设置和调整方面进行了大量而有效的探索,截止目前共有12个界别,分别是中共界、无党派人士界、工会共青团妇联界、农林水界、教育界、医疗卫生界、社会科学与科协艺术界、社会法制与福利保障界、文化体育新闻与文学艺术界、民族宗教与港澳台侨界,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情况和统一战线内部的变化。

 

    二、当前基层政协界别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协界别设置,尤其是基层政协界别设置上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界别设置包容性不够。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要求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多层协商其中很重要的一层就是基层协商,基层协商的主体主要是指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这个层面开展的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基层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群众反映强烈,要求迫切解决的公共性问题,总之,就是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协商。但在基层政协的界别设置中,还不能完全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阶层的变化,一些代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重要阶层,没有相应的界别设置。以保康县政协为例,198名政协委员中驻乡镇的县政协委员有75名,其中还包括了乡镇的公务员、教师、医生等,而真正扎根农村的农民技术带头人、致富能人等所占比较较小;经济界中真正的一线职工很少,不能体现政协组织的包容性和代表性。有的课题涉及到专业领域时,往往一个界别只有一个委员,不仅缺乏专业性,也缺乏代表性,导致委员界别意识不强,使部分民意不能第一时间利用政协这个渠道表达。   

 

    (二)界别设置特色性不够。目前基层政协的界别设置大多是遵循了全国、省、市界别设置的模式,导致普遍性有余,特殊性不够,实际上,具体到基层政协,每个地方的情况千差万别,以保康县政协为例,由于没有民主党派,笼统的设置了无党派人士“万能筐”这个界别,而这个界别除了是“非党”这个政治要素相同之外,并不是专业特长、职业性质比较一致的人在这个界别开展活动,难以就委员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研究。而保康作为早期楚文化发源地之一,历届保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楚文化保护与开发工作,成立“保康县早期楚文化保护与开发中心”,但这方面的界别设置都集中在“文化体育新闻与文学艺术界”,不能体现地方特色。导致一部分委员建言献策较多的停留在个人的感受和思考上,而体现界别特色,自觉站在界别群众的立场思考问题,切实代表界别群众建言立论的意见建议较少。

 

    (三)界别之间的平衡性不够。要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就必须发挥好政协的界别优势。保康县政协198名委员中涵盖了十二个界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结构上是符合要求的,但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委员只有20名,仅占10 %的比例。同时,界别之间不平衡。如有的界别有50多人、有的界别只有几个人,开展正常界别活动都有困难,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委员界别作用的发挥。

 

    (四)界别设置的合理性不够。尽管政协章程对界别设置提出了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但对于具体应该设置哪些界别、应增设、合并哪些界别,并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而是由各地政协自行取舍,导致界别设置的合理性不够。如基层出现了一些交叉重叠、性质相近的界别,例如科协界和科技界等。

 

    三、合理调整和设置界别的必要性

 

    (一)合理调整和设置界别是人民政协的内在要求。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是我国政治中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其特点和优势从组织上体现在政协是由界别组成,而界别构成的变化是会随着社会总体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因此,人民政协界别的设置和构成应随着社会总体发展而发展,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吸纳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代表人士。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人民政协的性质,才能彰显和发展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显著特点和优势,才能更好地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

 

    (二)合理调整和设置界别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关系发生了很多变化:利益多样化、观念多样化、社会组织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邓多样化,这就要求涉及大家的利益关系,必须同大家一起商量,一起协商。而政协协商的基础是界别,增设或者调整一个界别,就是一个方面的群众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因此,人民政协的界别也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结构、社会阶层状况作相应的动态变化和发展。

 

    (三)合理调整和设置界别是基层政协履行职能的具体需要。合理调整和设置政协界别,使政协的包容性进一步增强,团结面进一步广泛,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扩大民主渠道的畅通,把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愿望和诉求予以表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我国各党派、各界和各族群众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不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合理调整和设置界别,是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的一项紧迫和重要的任务。

 

    四、合理调整和设置界别的意见建议

 

    (一)完善机制,规范政协界别调整和设置工作。一方面,基层政协在遵循政协章程的基础上,可研究出台加强界别工作的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完善界别工作机制。另一方面,上级政协在结合基层实践的基础上,利用换届的机会,加强对政协界别设置的研究,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下级政协界别设置和调整工作的指导,为下级政协界别设置和合理调整提供依据。

 

    (二)积极协调,合理调整和优化委员界别设置。基层政协应在全国、省、市政协设置的基本框架下,按照上下对口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加强政协界别设置的规范化、程序化入手,合理调整和设置委员界别。一是建议将一些交叉重叠、性质相近的界别进行合并。如科协科技界可以合并为科技界。二是对一些专业性不是很强的界别进行拆分,如农林水界别的政协委员,可以根据自身的属相将其划归到相应的界别。三是可根据需要和基层实际增设一些界别。

             

    (三)提高素质,不断优化委员界别结构构成。一是在委员的产生上,政协组织应提前介入,可由政协党组、党委、统战部门对界别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初选名单,提高委员的专业水平,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应该优化委员构成比例,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让更多的来自基层的代表进入政协。如在农业界别,既要有农业领域的领导、专家、学者,又需要真正来自一线的农民和草根,让更多的基层代表进入政协,这样更加体现政协组织的广泛性,代表更加广泛的群体反映心声,使意见建议更接地气,委员履职更有效果。 

 

    (四)高度重视,增强政协委员的界别共建意识。基层政协组织应强化界别意识和界别组织委员履行职能的作用,通过增加界别活动次数、丰富界别活动内容、提高界别活动效果等形式充分发挥委员的界别代表性作用,强化其委员的自身界别意识。

 

    (保康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