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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惩非法捕猎、营销野生动物行为的建议

2015-12-22 10: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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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在山区、林区、库区,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现象有所抬头:一是非法架设电网捕猎野生动物。他们在山林里、坡道上、堰塘边,非法架设电网,捕猎野生动物。二是违法设置天网捕猎野生动物。他们在山梁上、农田边设置尼龙网,违法捕猎飞鸟。三是违法利用电力捕猎野生动物。他们在水库、堰塘、河流中,违法利用电子打鱼机等电力设施捕猎野生动物。四是使用违规工具捕猎野生动物。他们利用私藏的枪支、自制的工具,违法捕猎野生动物。五是违法驯养、营销野生动物。他们无证驯养、营销野生动物,私屠乱宰野生动物。这些违法行为,导致大量野生动物被捕杀,有的甚至出现电死人、夹伤人的问题。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城镇、工矿区、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旅游区、风景区、禁猎区以及禁猎期行猎。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电力、滚钩、土枪、地弓、大铁夹、排铳(炮)、火攻、迷魂阵等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为此,必须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惩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利用每年11月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和每年4月1日至7日的湖北省爱鸟周活动,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在山区、林区、库区和重点地区交通要道设置固定宣传牌,刷写警示标语。

 

    二是开展巡查活动。县市和乡镇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应当组织专班,定期深入山区、林区、库区,深入集贸市场、酒店、餐饮店,广泛开展巡查活动,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同时,要开通监督和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基层干部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广泛收集信息、及时掌握线索、严查非法问题、严惩不法份子。

 

    三是切实加强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捕猎工具的管理,严格持证捕猎,严禁非法持枪捕猎,严禁利用违规工具非法捕猎。另一方面,要加强市场管理,严格持证驯养、持证营销,严禁违法驯养、违法营销,发现问题,严惩不贷。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