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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社区“三资”监管的建议

2015-12-11 1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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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社区“三资”,系指农村、社区集体的资产、资源、资金。当前,农村、社区“三资”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有效,集体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但是,少数地方由于监管机制不活、监管力度不大,也出现了集体资产流失、集体资源浪费和集体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导致出现“村官大贪”等现象,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反响强烈。

 

    因此,农村、社区“三资”监管亟待加强。建议如下:

 

    一是要理顺农村、社区“三资”监管体制。农村、社区“三资”监管,应当实行“财政监管、乡镇审核、群众参与”的监管体制,对农村、社区资产处置、资源利用和资金财务实施监管。县市财政局、经管局应当加强对农村、社区“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导;乡镇财政管理所应当成立专班,工作人员应当包村、包社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财政工作的班子成员应当加强对农村、社区的“三资”监管,机关干部应当包村、包社区;农村、社区应当成立以民主理财小组为核心的 “三资”监管小组。

 

    二是要健全农村、社区“三资”管理制度。县市财政和经管部门应当统一制定和完善农村、社区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资金监管制度,各乡镇政府和乡镇财政管理所要根据本地实际,指导各村、社区完善“三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资产登记、使用、处置等制度,资源管理和使用、收益分配等制度,资金管理、资金安全等制度,并以村务公开为载体,健全完善农村、社区“三资”公示等制度,做到以制度管理好农村、社区的“三资”。

 

    三是要加强农村、社区“三资”运作监管。农村、社区资产处置和资源利用,应当由村委会拟定方案,经“三资”监管小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包村的乡镇财政人员和乡镇机关干部审查同意,乡镇政府分管班子成员审核同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并将方案分别报乡镇财政管理所、乡镇政府农业办公室备案;农村、社区资金使用,需由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 “三资”监管小组讨论通过,包村、包社区财政人员和乡镇机关干部审查同意,乡镇财政管理所负责人和乡镇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分管财政工作的班子成员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开支单据须由农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包村、包社区财政人员和乡镇机关干部审查同意,方可入账。

 

    四是要强化农村、社区“三资”监管责任。乡镇财政管理所应当定期开展农村、社区“三资”普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镇政府应当督促乡镇财政管理所做好农村、社区“三资”监管工作,应当拟定方案,加强农村、社区“三资”管理工作考评,并及时公开考评结果;县市应当由政府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和经管部门参加,组成工作专班,定期开展农村、社区“三资”管理工作督查,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所、乡镇政府对农村、社区“三资”监管工作督查,促进农村、社区“三资”规范管理、正常运作,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五是要严查农村、社区“三资”管理中的问题。应当完善农村、社区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好以“三资”管理工作为核心内容的农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纪检监察和经管部门应当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线索,认真纠正农村、社区“三资”管理工作中的各种不良倾向,严肃查处农村、社区“三资”管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