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也称为天灾,系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 、气候灾害、水文灾害、生态灾害、天文灾害等,既有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岸线变化等在较长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害;还有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这种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给周围的生物造成悲剧性的后果,对于人类社会即构成触目惊心的灾难。
面对自然灾害,应当积极防灾、主动抗灾和救灾。但是,在汶川地震、南方雪灾,以及近期发生的泥石流、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中,部分基层干部和城乡居民的防灾、抗灾和救灾意识比较淡薄、知识比较贫乏、能力明显不足,出现了隔岸观火、城中看海等现象,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应有损失。因此,加强全民防灾、抗灾、救灾能力建设刻不容缓。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培育全民防灾、抗灾和救灾意识。应当以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家民政部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为主体,设立国家防灾、抗灾和救灾宣传委员会,负责做好全国防灾、抗灾和救灾宣传工作;省、市、县也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做好本地的防灾、抗灾和救灾宣传工作;乡镇应当成立防灾、抗灾和救灾宣传办公室,负责指导所属社区、行政村搞好对辖区内城乡居民防灾、抗灾和救灾的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辟专栏,专题宣传,营造氛围,做到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全民的防灾、抗灾和救灾意识。
二是加强培训,丰富全民防灾、抗灾和救灾知识。应当统一编纂、发送《自然灾害防灾、抗灾和救灾指南》等宣传小册子,全面、系统地介绍自然灾害的相关知识和防灾、抗灾和救灾的基本技能,引导城乡居民强化学习了解,并逐步掌握、应用;应当以县市和乡镇党校、城市市民学校、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主体,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和城乡居民自然灾害防灾、抗灾和救灾专题培训,丰富基层干部和城乡居民防灾、抗灾和救灾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基层干部和城乡居民防灾、抗灾和救灾的基本技能;各类学校应当在学生中开展防灾、抗灾和救灾的专题讲座,培养学生防灾、抗灾和救灾的基本技能。
三是加强演练,增强全民防灾、抗灾和救灾能力。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县市为主体,加强各类自然灾害的监测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应当以县市为主导,健全完善各类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制定抗灾和救灾方案,组织、引导基层干部和城乡居民积极防灾、主动抗灾和救灾;应当以防灾、抗灾和救灾能力建设为重点,由县市或乡镇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基层干部和基干民兵分类进行自然灾害防灾、抗灾和救灾演习;动员全民参与,有的放矢地开展自然灾害防灾、抗灾和救灾的全方位演练,切实增强全民的防灾、抗灾和救灾能力。
四是加强立法,引导全民依法防灾、抗灾和救灾。国家应当加强自然灾害的防灾、抗灾和救灾全方位和系统化立法,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的防灾、抗灾和救灾法治体系;应当加强防灾、抗灾和救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基层干部和城乡居民依法进行自然灾害的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