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限塑令实施7年以来,通过近期我们政协委员在一线调研发现,农村市场依然成为限塑令“盲区”, 在菜市场、餐饮店、商店、批发店等,依然能看见各种不符合规定的塑料袋在售卖和使用,而且几乎没人执法部门去监管,似乎这里成为“世外桃源。”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其一,农村消费者环保意识不强、对劣质塑料购物袋已经具备依赖型的购物习惯,导致使用劣质塑料购物袋的业主有“用方市场”。其二,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加上部门职责交叉,乡镇执法力量薄弱,导致劣质塑料购物袋在农村市场放任自流的现象。其三,城市执法力度加大,市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导致塑料袋生产厂家将这些白色污染品销售到农村市场。
限塑是一个复杂性、系统性工程,真正消灭白色污染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建议如下:
第一,要加大“限塑令”的宣传和执行力,完善立法技术,保证法律、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限塑令”,提高城乡消费者对“白色污染”危害性的认识,自觉养成不使用、少使用塑料购物袋的习惯。同时,还要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经营者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营造绿色经营氛围。另一方面,各地立法部门要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各项配套管理制度,以此保证不合格超薄塑料袋彻底退出城乡市场。
第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其他企业要抓紧生产可替代袋装制品,使消费者购物有袋可装有蓝可提。“限塑”涉及商务、质监、工商、环保等多个部门,对此,有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尤其是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并通过强化巡查,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塑料购物袋的厂家,从源头打击不合格塑料袋生产。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科技研发,让可降解、污染小的替代产品早日市场化,进而替代城乡市场上的塑料袋。
第三,相关部门要严格筛选塑料薄膜袋,集中回收后当成垃圾填埋。只要通过一手抓源头生产,一手抓市场监督,一手抓回收利用,才会让农贸市场、路边摊、小商品城不再成为超薄不合格塑料袋的“重灾区”,“白色污染品”才不会在农村泛滥。
(老河口市政协委员、市工商局 张俊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