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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宅商用”要加大规范管理的建议

2015-08-04 16: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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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人们的市场意识越来越强,受经济利益驱使有条件者将住宅房改成商业房,把简易房改造成复杂房,把简陋房装修成豪华房,来创造一种生财之道的现象比比皆是,名目繁多的商店公司开进了居民楼,诸如此类的“民宅商用”,不但影响人们的居住环境,与各县开展的各种“争创”活动不相一致,也存在着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是:

 

    1、安全隐患多。“民宅商用”随之而带来房屋的拆建改建、反复装修、拆墙打洞,特别是擅自、随意拆改房屋的框架结构,给房屋整体安全造成难以预测的危险;而且商用办公室装修规格高、易燃物品多,严重的存在煤气爆炸、电线超负荷运转,容易引起火灾消防等安全隐患。

 

    2、不便于管理。“民宅商用”后加大了住宅区的人员流动性大,容易造成商户与居民之间关于安全、卫生、费用等问题的矛盾,引起邻里纠纷,不利于社会和谐,小区安全管理困难。

 

    3、影响市容。无序的“民宅商用”见缝插针,有空地就搭,甚至将门厅边延也充分利用作为商业经营,提升利润空间,很多情况是在主街区两侧老房、旧房布置成低档次门面房出租或自营早餐部(店)等,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从源头上治理,严格控制商业用房的规划审批。控制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断开发“商住两用”住房,尝试不再核批“商住两用”型住房,鼓励开发纯商务用楼。政府主导,开发一定的廉租商铺和廉租写字楼,积极规划发展适合中小企业、个体经济承受能力的经营性用房。

 

    2、严把注册环节关,依法禁止“民宅商用”行为。对已经擅自进行的“居改非”行为要依法区别对待。如对在住宅楼内对房屋结构改变较大,进行餐饮服务、歌舞茶吧娱乐、提供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文化体育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对已经营的应予以坚决取缔;对那些没有改变房屋结构,没有给他人带来卫生、噪音、安全等隐患的,如网上商店、科技开发、咨询服务等行业,可以有限制地注册登记。

 

    3、健全法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已经存在的住宅楼内的合法商户,现阶段应采取加强规范、严格管理的手段,在居住环境、消防安全、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提出要求,定期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同时,应进一步健全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管理办法,完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许可条件。还可以实行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发挥社区和居民在监管过程中的作用,杜绝有重大纠纷项目的产生。

 

    4、加强已建商业用房的市容管理。一是合理调整设置不合理,影响交通、市容、扰民的商业用房,有重点、分阶段进行整治和调整。对主要商业街区、主要干道要合理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坚决避免沿主要景观路段、道路和街区道路两侧布置抵档次门面房;二是要建立城管、市容、工商、环境、物业管理等部门的内部会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三是对于目前商住楼底层(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行业、生产加工和制造、餐饮服务业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已从事上述活动要严格按照 “居改非”的规定予以处理。


                  (竹溪县政协  吴晓红  陈芳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