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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老金“资格认证”宜人性化实行

2015-07-06 10: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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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杜绝冒领养老金, 几乎全国多数地区均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离退休人员进行生存确认,确实很有必要。毕竟,冒领养老金的现象确实存在,也应被有效遏制。 

 

    但同样必须承认,“指纹验证”也好,“照片视频验证”、“本人当面验证”也罢,实质都是一种“没死证明”。这种“没死证明”,虽然确实具有“杜绝冒领养老金”的作用,但其消极副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方面, 这种“资格认证”会给退休人员在生活上、身体上、经济上带来极大的不便和麻烦,因退休人员大多年老体弱,有的有病不能走动,有的居住在外地,有的生活在农村,无论身处何地、身体状况是否允许,都要耗时耗力地到社保机构自证“还没有死”,有的还要到社区、到公安派出所、到有关部门排队开证明,有的为开个证明要多次跑路,甚至还要托熟人、找关系,每到论证的时候,社保机构熙熙攘攘,老年人拖着病体排队等候,上楼下楼,确实让退休人员非常反感,有的说,我们堂堂正正在领养老金,还要到处跑路开证明说没有死亡,好象我们都在冒领养老金,象防小偷一样对待老人,应该吗?真是一种嘲讽。 

 

    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如此“没死证明”,实质上是对退休人员在人格精神、心理情感上造成一种挥之不去的羞辱。其一,因为存在“冒领”现象,而要求所有退休人员证明“没冒领”,实际上涉嫌“有罪推定”,无形中将所有退休人员均置于“冒领”嫌疑之中。其二,如此年复一年地定期要求退休人员自证“没死”,势必会在事实上给退休人员造成这样一种消极心理印象和感受——好像被不断反复提醒与“死亡”的关系。 

 

    基层政协委员反映,无论是从敬老尊老的传统道德伦理,还是从现代社会“关怀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制度文明角度看,这种普遍施行的几乎针对所有退休人员的制度化行为缺乏人性化和对老年人的尊敬与关爱。 

 

    其实像公民死亡这种信息,社保机构之外,还有如公安、医院、民政等许多部门和都能掌握,等。因为公民死亡总是要有死亡证明的,或由医院、或由公安开具,而殡仪馆接受死者同样也要核对和存档相关信息。如果所有这些机构信息都能与社保机构实时互联互通,退休人员是否在世,社保机构显然不难自动及时掌握,根本无须用这种尴尬的做法让退休人员去自我证明。

 

    基层政协委员建议,领养老金“资格认证”有必要,但能否更人性化一点,取消让退休人员去自我证明“没有死亡”这种“有罪推定”和心理污辱的作法,如社保机构可与公安、医院、民政殡仪等许多部门和单位对公民死亡的信息进行共享认证。能否更人性化一点,不要每年都要认证一次,让高龄离退休人员特别是腿脚不便的少受一点奔波和求开“生存证明”之苦。

 

    

 

    (竹溪县政协  彭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