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洲区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具有“四性”特点
据调查,新洲区共有精神障碍患者6513名,全部录入“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平台”。其中,一般型患者6037名,占92.7%;重性型患者476名,占7.3%(轻微滋事型448名,严重肇事肇祸型28名)。通过深入分析研判,我区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有四个特点:一是群体分布的广泛性。全区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占全区总人口万分之七,各街镇均有患病人员,但相对偏远贫穷的潘塘、徐古、旧街、三店等地区,数量多、分布广、密度大。二是侵害对象的随机性。精神病人在发病阶段存在认识障碍,不能正确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在侵犯对象的选择上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家人及周围邻居特别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三是侵害发生的突然性。大多数精神病人未发病时,与正常人无异,非经医疗机构或专业医师确诊,仅看表象一般很难区分。但在受外界刺激之后,行为会突然失控,发生侵害行为,具有一定的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四是侵害结果的破坏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自身意识、行为不受控制,容易引发伤害、杀人、放火等极端暴力事件。
二、当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和管控面临“四个不到位”问题
虽然新洲公安分局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了全区社会稳定。但是,收治和管控工作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日常监护不到位。精神病患者多在农村或城镇低收入家庭,或有重大变故家庭,经济收入低,监护人忙于生计,很难履行对精神病人的监管责任。加上社会保障乏力,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不到位。
二是医疗救助不到位。精神障碍患者一个治疗疗程为3个月,每月费用大约为8000元,医保卡可支付的费用约6000元,这些只包括一般治疗和生活费,绝大多数精神病人家庭无力承担。相关部门缺乏协调,未能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直接结算,送医治疗仅靠公安机关很难落实。一般家庭只能对其进行短期治疗,送治的患者出院后,由于没有后续护理治疗,有患者往往再次发病滋事。
三是流浪精神障碍患者掌控不到位。外籍流浪精神障碍患者,流动性强,很难辨别是否患病,日常掌控难度大。
四是善后处理不到位。因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对社会或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应由其监护人进行赔偿。因精神病人家庭经济能力有限,加上社会救济保障机制的缺失,导致赔偿问题在司法过程中难以执行到位,很多监护人因不堪重负而无法兑现合理赔偿。部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认为“反正是精神病人,做事不负责任”,不仅不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反而将责任推给政府,有的将精神病人送到公安机关一走了之,导致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转而质疑和责备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散布负面言论,甚至上访施压。
三、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和管控的“四点建议”
一是建章立制,筑牢管控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属地管辖、部门协作、专业管理”的防范协调机制,将精神病人管理纳入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范畴,设立精神疾病预防控制监管机构,形成全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公安机关负责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排查、服务及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其现实状况和基本情况。卫生部门负责精神病人不同时期的病情、风险评估工作,并加强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对达到一定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负责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抚)养人及流浪乞讨的重性精神病人提供必要救助和监护。残联部门负责精神残疾康复指导,协助做好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康复医疗设施及服务。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处置程序。明确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将强制医疗的决定权划归人民法院,配套责任追究机制,由人民法院监督公安机关履行强制治疗措施,充分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划定精神疾病种类及范围,保持与医学和临床认定范围的一致性。明确强制医疗的对象范围,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及“必要时候"的具体情形及范围进行确定,避免管理主体相互推诿。从公安机关来说,要抓住重点,即精神病人大致分为三类:“傻疯子”、“花疯子”、“武疯子",发病季节多在春秋两季。公安机关重点要管控好“武疯子”,盯住高发季节,守住易受侵害的中、小学、幼儿园及人流密集场所,加大强制收治力度。
三是强化保障,畅通收治渠道。建立四道防线:第一道是卫生部门,负责精神卫生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精神疾病的基本治疗;第二道是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保障精神病人平等就业,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就医管理制度;第三道是民政部门,负责为经济困难的精神病人提供义务救助;第四道是公安机关,对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及违法犯罪的,负责执行强制治疗和监管措施。
四是加强宣教,提高关爱意识。全面加强社会公益宣传,积极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传统道德,发动全社会对精神病人给予人文关怀。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帮助解决精神病人治疗和生活中的难题,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突发事件的发生。政府部门、精神病人所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单位及监护人、近亲属,要切实提高关爱意识,关心精神病人衣、食、住、行、医等生活各个方面,积极履行监护、救助、治疗等责任。
(武汉市新洲区政协委员 陶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