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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2014-09-15 0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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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湖北省委员会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以重工业快速发展为特征的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高速增长,加剧了煤、电、油、运等紧张的状况,加大了事故风险,处于事故易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很大。如何采取适合湖北经济发展现状和企业实际的安全监管方法和手段,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得以有效控制并稳定好转,是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命题之一。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经验,但在推动和创建中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重视程度不高
    一些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人手少、力量不足,将大部分精力放到应付集中整治、大检查等轰轰烈烈的工作和事故救援、调查处理等应急工作上,忽视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重要性。一些基层政府领导错误地认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危险性很小,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可有可无,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是增加企业负担,影响地方招商引资。一些企业认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耗时、耗力、耗财,投人多而又不能在短期内取得直接经济效益,又不是政府强制性的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对待。
    (二)工作缺乏连续性,推进力度不大
    一些地方和企业感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像一阵风,缺乏持续不断、大力推进的态度。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部署时断时续、时紧时松、时冷时热,每年的要求都不一样,于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处于观望等待状态,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激励约束不到位,自愿程度不强
    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在法律法规层面缺乏有效支撑,难以依法强制推动,同时全国缺乏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手段。在有行政许可的行业,国家主管部门提出了达标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可直接延期或免予现场审查,但无具体措施;在无行政许可的行业,未出台任何激励措施,导致多数企业主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积极性不高。
    (四)持续改进不落实,水平提升不明显
    部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在达标后就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未能真正形成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部分企业在考评验收时,制度、台账等表面文章做得较好,现场检查时集中突击完成整改,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制度仅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得到真正落实,造成在一些地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阵风,搞与不搞一个样,不能完全体现其效果。

    二、对策与建议
    (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化创建的标准和要求,做好标准化创建的宣传、培训工作。市、县安监部门应在新闻媒体上进行相关宣传、报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把安全宣传纳入安监部门政绩考核。
    (二)在政策上予以强力扶持
    一是对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省、市安监局在新闻媒体公告,并向银行、证劵、保险、担保、财政、经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等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项目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品牌创建等的重要依据。对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省、市组织的安全生产评先、劳模评选等,优先考虑和予以支持。
    二是对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企业,暂缓其不属于提升安全技术水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不推荐其参加省级劳模、省级“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安康杯”等评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频次和监督执法力度。

    (三)建立专家评审制度
    建立省、市、县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专家库,组建一支专业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作为技术支撑力量,参与标准化创建的指导服务工作。每两年严格遴选一次高素质的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专家,淘汰一些素质不高的专家。
    每家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需经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每次评审专家要随机从专家库调起,减少随意性,杜绝人情专家。严格加强对专家的管理,强化职业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四)严格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标准化创建工作,积极培育一批诚信守法、运营规范、技术力量过硬的标准化创建咨询服务机构。
    应出台有关安全标准化创建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标准化创建咨询服务资格进行严格管理,定期进行中介机构检查,杜绝出借资质、“挂靠”评审、低价竞争等问题。对内部管理松散,出借资质、“挂靠”评价、低价竞争和报告质量不高的中介机构及个人,一经发现或举报,要及时严肃处理,如在新闻媒体上通报、或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资质。对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全省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交流制度,定期培训制度,着力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省安监局要会同省物价局制定出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建立起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减轻企业的负担。

    (五)废除针对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制度”,杜绝腐败
    中介服务机构经省安监局审查颁发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机构资格,应该可以直接面对企业进行服务。但我省安监部门针对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一种“登记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到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安监局进行所谓登记,否则不予通过。这种登记制度让市、县安监局有权指定中介机构,是腐败产生的根源。
    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反腐倡廉机制,解决腐败问题。一是要杜绝市、县安监部门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独揽业务让自己的人去转包或指定中介机构或人员做,而从中拿回扣的问题;二是要解决评审、审批和验收过程中的行贿受贿的问题;三是省、市、县安监部门出席参加评审会议的人员必须是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并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家,最多不能超过5人,且不能接受、更不能索要评审费,会议必须在建设单位的所在地评审,杜绝异地评审。一经发现吃请、行贿受贿或拿、转包或指定中介机构拿回扣、拿或索要评审费等问题,要严肃按党纪国法处理。
    (六)安监部门(含安全生产协会)不得参与技术服务
    安监部门并未有对外进行技术服务的职能。安全生产协会成员实际上是安监部门退休或在职领导,我省很多地方安全生产协会俨然成为一家垄断的中介服务公司,根据中介服务“登记制度”,本市、县别的中介机构无权插足。市、县安监部门领导整天忙于“抓项目”、“谈业务”,安全监管不作为。因人手少、技术力量薄弱,给企业的服务仅限于盖章办证。这种现象严重影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推进,严重损害安监部门的形象。对这种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现象应立即叫停。